鄭亮突然重重一拍金屬桌面,把李偉豐和何律師都嚇得差點跳起來,這是二三十年前的審訊方法,現在可不能這麼幹了,會被投訴的,而且對方律師還在場,拍著桌子大吼會被看作是威脅逼供,這一拍甚至可能把案子給拍黃了。
不過何律師剛要開口,就被孫安抬手阻止了。
孫安原本懶洋洋的躺在椅子上,這時慢慢坐直身體,雙手放在桌上疊起來,隨著他動作的變化,身上發出的氣勢越來越強,最後甚至讓坐在對面的兩個人都下意識的坐直了身體,微微後仰。
他笑著說道:「相不相信是主觀的東西,警察要做的是客觀審視案件,我不在意你相不相信那是真的,總之那就是我的說辭,你可以找證據來打我的臉,用嘴說是沒用的。」
李偉豐皺了皺眉,孫安這番話針鋒相對,和先前跟他說話時截然不同,先前的「實話」弄得他心神不定,現在所長突然發神經,孫安的態度又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變,李警官不知所措。
照理說他應該站在所長這邊,把孫安告訴他的事實說出來,畢竟這關係到他自己的工作,甚至是前途,可是孫安身上的詭異氣息讓李偉豐心裡很不踏實,直覺告訴他,現在不應該急著表態,至少要等星期三零點,在那個工地里得到更多的信息,對孫安有了更深的了解,再去思考那些問題。
鄭亮像是在等著孫安的那句話,聽完了也不生氣,笑著說道:「證據找當然是要找的,我這就派人去找。」
他站起身來,低頭對李偉豐說道:「把他關到後面,我們需要二十四小時盤查時間,該辦理的手續你辦好,再派一隊人去現場採集證據、盤問證人,案子沒那麼簡單,嚴查。」
說完,他大搖大擺的走出了審訊室,留下三個默不吭聲的人。
李偉豐不吭聲是怕穿小鞋,什麼採集證據、盤問證人,完全是胡扯,證據就算有也被雨沖走了,證人也早就走沒了,調查就是藉口,鄭所長的目的就是把孫安關進去,關二十四小時。
孫安不吭聲是因為他知道吭聲也沒用,要麼把鄭亮殺了逃出這裡,之後被通緝;要麼忍氣吞聲,去蹲個二十四小時。他當然選擇後者,只要周二之前能出去就行,在這當口和警方發生衝突太不明智,一切都準備妥當,就差露面了,在那之前,他不希望出任何意外。
畢竟,沒有比當地警方更厲害的地頭蛇了。
何律師沒有吭聲,是因為他一直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另外還有點生悶氣,孫安像是把他排除在外一樣,雖然是按時收費,就算他什麼也不做也一樣拿錢,但作為本市頭牌,何律師自尊心是很強的,他今天有些受傷。
而且他也說不出什麼來,警方確實是可以盤問孫安二十四小時的,正規的稱呼是「留置盤查」,而且他在街上賣藝、鬥毆,作為治安處罰,也可以拘留他,甚至可以超過二十四小時,鄭所長說的是留置盤查,也就是說關押孫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他可不會開口反駁,萬一鄭所長反應過來,改為治安處罰,關的時間搞不好還會更長。
「走吧。」最先開口的是孫安,他站起來,低頭看著李偉豐,「既然要按規矩來,那就按規矩來吧。」
想知道鄭亮玩什麼花樣,跟著他的套路走,應該就能發現。
李偉豐點了點頭,給孫安上了銬,把他帶到了位於派出所後方的拘留室里,關上門後,再把手銬鬆開。
這是用來臨時拘留抓捕嫌犯的地方,一個獨立的小屋子,裡面用鐵柵欄分隔成三個隔間,每個隔間裡有兩條長凳和一個馬桶,屋門和鐵柵之間有一條狹窄的過道,也放著長凳。
此時拘留室里一個人都沒有,孫安被關進了進門左手邊的那個隔間裡,坐到了長凳上,何律師則坐在隔間外面的長凳上。
這也是個能讓嫌犯和律師溝通的地方。
李偉豐離開後,孫安就笑著對何律師說道:「水有點渾,我不想把你卷進來才對你隱瞞了一些東西,你別多心,咱們以後的碰面機會應該不多了——如果我的計劃成功的話——不過你跟著白老闆辦事,還是能錢賺不少錢的。」
何律師也不是小孩子了,當然不會和客戶鬧彆扭,笑著說道:「可惜白老闆的公司有專屬律師了。」
「你主管刑事,打官司
第二一零章 留置盤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