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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結案

    方姨媽一會兒罵余家,一會兒對安老太太保證她不會拖累安家名聲。安老太太不客氣的告訴她這事情已改成余伯南來看自己,後續怎麼和方明珠在香蘭苑讓發現,由著余家去說。方姨媽怔了怔,也無能為力反抗。

    可見女英雄不是生活派可以當的,不過幻想幻想倒是無妨。

    安老太太也就離去,方姨媽也心中有數,他們既找到自己,也就等於把自己看管起來。她會就此審時度勢,知趣為自己和女兒好好著想嗎?

    她才不會!

    她那口氣還沒有出完呢。

    就算是她起壞心謀害安寶珠,就算是她挑唆余伯南去求親,就算是方明珠不對她自己跑去香蘭苑……可她這一對母女才是實際的受害人不是嗎?

    千不對萬不對,老天爺也得對個說法吧?

    方姨媽抱定這種心思,第二天雄糾糾氣昂昂上了公堂。她到公堂上改得更為離譜,說余伯南約她女兒私會,許以婚嫁現在不肯認帳。

    余伯南當場沒氣暈過去。

    審判的官員有正直之名,方姨媽在本省一住十幾年,對他的名聲也聽說過。比如寡婦熬兒長大,兒子不孝,寡婦打贏官司;窮和富爭田地,窮人贏了等等……方姨媽血書送到他門上,也是早早想過的。

    正直的官員,人家更鄙夷這種行為。

    當堂只問三件事。

    「你女兒清白可在?」

    方姨媽:「在。」

    「你女兒與余伯南舊有私情,舊有以前必定是見過面的,以前在哪裡相會過,是什麼時辰鐘點兒,」

    方姨媽胡編亂造,余伯南是個勤學的才子,都能提供證人證明他在學裡他在書房他在拜會同學。


    余伯南在這個時候,總算體會到好學的好處。不好學的人,不能出類拔萃,自然稱不上才子。他發誓回去努力攻書,再也不中奸人詭計。

    第三句話,那官員和氣地問:「你所告的這個人,名聲如何?」人家都懶得問你女兒名聲如何。

    方姨媽敗下陣來,那小城地方不大,古代人交通不便,來往的全是本城的親戚知己鄰居,誰家有個風吹草動家家都知道,她跑來亂告余伯南,那全城的人估計全不信。更不用說余伯南的老師,余伯南的同學。

    人有壞脾性,身邊的人總能找出幾個來作證,方姨媽一個也找不出來。倒是余家能找出一堆證明余伯南為人清白。

    方姨媽哆嗦著還想申辯時,那官員卻客客氣氣道:「余家自認行為不檢,不管是你女兒誘惑哄騙他前往,還是他自己不好,他願意納你女兒為妾,你當場認供畫押吧。」

    「不!」方姨媽悽厲高叫。

    見四面公堂威風森然,方姨媽這才知道厲害,這才由當初要把余家大作一場的心思變成膽怯害怕。

    她總算明白過來,女英雄這種事,不是她自己。方明珠就是去當妻,余家對她不好方姨媽也沒有辦法,更何況是當妾?

    妾甚至可以買賣,在一些朝代,打死不是罪名。

    方姨媽氣急攻心,嘮嘮叨叨反覆訴說自己冤枉,大人不公,余家不好……。那官員變了臉,斥責道:「咄!方邵氏聽著。你女兒半夜出房到行止無人之處,一不是擄去,二不是搶去,是自己所為,這就不是正當女子。余家前往安家拜客,通家往來並沒有異常!就算是余伯南行為不當,你女兒可呼可叫,怎麼直到家人發現,還當眾承認他們有染!此等無廉無恥的女子,本官理當不理!」

    余伯南在此時眉頭一動,張張嘴就想說話。余大人站在他旁邊,手快的捻上他一下。這件事越快平下去越好,再不能亂出風波。

    官員繼續責備:「念你守寡經年唯此一女,為你女兒終身有靠,余家願娶,你理當感激於心。本官做此月老,兩家都無傷損,難道不是好事?」

    「不!」

    方姨媽再次淚落,放聲大哭:「他要娶為正室我方甘心!」

    官員都詫異了:「聘則為妻出為妾,哦,與你這不懂道理不認字的人也說不明白。」他當堂拂袖:「你若不答應,隨你去哪裡告!我這裡,就此結案!」

    有人上來抓住方姨媽的手按過手印,然後不顧方姨媽哭天搶地把她轟了出去。

    後堂里,余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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