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養一頭豬,一年內能有二百來斤,賣給國家之後,再買一頭豬仔,這樣下來一年可收入大約九十元。平時,每一戶要是有一二十隻雞,賣雞蛋的錢,油鹽醬醋茶這些基本生活,還是可以保證的。自留地里除了家庭吃菜保障之外,種點甘蔗,年底挑到縣城裡賣,也可以得到一個不定的數目(一根甘蔗一般也就是八分錢到一角二分錢左右)。
這裡需要說明的,各隊在分配的時候,是否留點「私房錢」,具體情況是不同的。有一年,我問家裡大人,這旁邊生產大隊各生產隊年底結算的工怎麼要高一點。大人說,有的地方,是隊富家富,有的是隊窮家富,有的是隊窮家窮,還有的是隊富家窮。所以,我們簡單看一個生產隊某一個年度里一個工最後結算的結果,還不能完全全面說明當地農民的所有經濟收入問題,以及他們生活的綜合水平的高低。
正如前面所說的那樣,全國各地農村,在一九七八年這個歷史點上,其發展水平是不均衡的,有好有差。可是,我們也應該坦誠面對歷史,那就是當年執行分田單幹的時候,是通過國家行政命令強制執行的,可以說基本上是沒有任何商量和區別對待的過程。
從我所知道的,在湖北襄樊、恩施等地區的農民,確實當時生產力水平不是太高,人們的生活質量相比較還很差。如我後來所看到的紅安縣的一些農村家庭,即使是現在,也阿依然很低,幾十年的時間裡,對於多數家庭經濟狀況來說,沒有什麼太大的變化。
今天,我們反覆不斷地思考中國農村的問題,就是要表述出來一種認識的態度,那就是對於過去歷史中所發生的各類變化,是好的,我們就說好,是不好的,我們就說不好。而且,實事求是地根據目前中國的客觀實際,再不要在中國農村隨意搞什麼一刀切的行政命令方式了。小崗村可能他們認定為很好,可是並不表示中國那些已經發展起來的農村,實行了分田單幹之後就必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