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九七八年這個時間,不考慮保障的問題,一些發展程度較高的農村的收入,並不簡單比一般城市家庭差。我想,我們目前還是談具體的事情是怎麼一個情景比較好(不用過程這個描述)。
我說了,一個男壯勞動力,一般來說,一年的勞動工分一般可以有六千,女壯勞動力,一年可以有四千工分。一個家庭,如果有一名男壯勞動力,一名女壯勞動力,全年下來各種工分合計下來,一萬個工分(一千工)是可以保證的。這樣的家庭,一般來說,大約有一千一百個工左右(家庭合計有肥料分)。
七十年代,在我從小生活的那個所知道的範圍內,一個工可以劃0.6元到1.3元。那麼,一個家庭即使合計有一千一百個工左右的時候,是不是在年底生產小隊結算的時候就可以拿到一千五百元呢?我可以說,沒有這麼多。
生產隊核算的時候,是要扣除一切生產成本之後還有多少可以計算到分配範圍內的可貨幣價值計算的一切方面的。對於生產小隊來說,成本一般是不包含勞動力支出這部分的。這一般不包括,是要排除像那些請別人來勞動時支出的成本。比方說生產小隊認識到吃河水不為什麼,決定打一口井供鄉親們生活所用。這時,請外面師父來搞工程時的勞動支出,是要計算到成本之中去的。
作為一個生產小隊,其現金收入主要來源於這麼幾個方面。
一個是交公糧這些任務的時候,國家是要支付貨幣的。那個時候,一斤稻穀是九分錢。大家覺得非常低,這就是當年大家所說的剪刀差的具體過程。相同的,還有上交棉花後的所得。
第二個就是副業收入。這方面有種西瓜、花生、芋頭、藕、菜籽、各類蔬菜等,還養些魚,主要是鰱魚。這些東西,是可以出售的,並沒有什麼限制。只要是你生產在保證上級所下達的農業生產指標能完成,剩餘下來的,當地基層政府領導者,還支持和保護生產隊進行這類生產的積極性,並在一些方面還給予具體的引導。
這些種植的副業產品,並不是都賣了,還適當地給每一個家庭按照人口分一些。比方說花生、芋頭、藕之類的,只是不能全分了。一個是社員也希望變點現錢,能在年底多得點。
在分配方面,農村還存在一個預支付的關係。比方說小麥收穫之後(一般在五月端午前),就按照人頭數分一些。這些過程,包含了早稻、晚稻收穫的時候。包含我前面所說的花生、芋頭這些農產品。那麼,這些分配,是要作為勞動收穫的支出記在帳目上的。
比方說,大隊生產成本化肥、種子、農藥等的總支出是五萬元,各種現金帳目收入是十萬元,則現金存留下來可以分的就有五萬元。這個時候,要計算出來先分配的那些稻穀、花生、芋頭等農產品,按照基本固定的價格它們總計是預支出了多少錢,還生產隊還存留下來多少糧食等價值有多少,包含那個五萬元現金,把這些合計出來,就是一個總的生產隊收入。
然後統計一下生產隊全部的勞動工分是多少個工,需要不需要截留一些現金及物產(要合計出來具體的錢數),以及截留到來年多少,在確定了這個之後,剩餘下來的,就是需要攤派到每一個工上的具體價值。
五萬元現金,覺得今年不錯,留上一萬元錢放到明年(同時,還要核算上上一年度結算是盈還是虧的數目),留上一萬元的物質(包含未使用完的化肥、種子、農藥等,一般不包含農用器具。)
假如合計算下來,預分配的價值是二十萬元,用來今年最終分配的現金額度是四萬元,還有一萬元價值的農產品需要再分配,而全年生產隊總工是二十五萬。那麼,這個隊核算下來的工的就價值就是一元錢。
核算出來這個數據之後,然後開始各家各戶算細帳。
張三今年工分是一千一百個工,各類預分配的合計價值是八百元,那麼年底你家最後實際從生產隊裡拿到的現金就是三百元。
李四家今年工分是九百個工,因為孩子多,各類預分配的合計價值是一千元,那麼年底結算下來,李四家就欠生產隊一百元。
以上簡要所說的,就是農民家庭從集體經濟的勞動生產過程中獲得經濟收入的一個大致基本過程。除了這個渠道之外,還有就是農民家庭個人的勞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