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不及月初朔望大朝。
數日之後,三司會審已畢。上呈朝堂,天子遂專開朝議。
正如不其侯伏完所料。
三司將曹孟德所陳,淮泗諸國,謀逆鐵證。以『熹平二年』,並『初平元年』,析分前後。
天子問政公卿。
百官皆言,熹平二年,靈帝有詔,赦寵不案。前罪已赦,當既往不咎。熹平二年自中平六年,陳年舊事裹挾黃巾之亂。亂世苟活,物是人非,且「首惡」劉寵已伏誅,「脅從」淮泗諸王皆免。
唯初平元年,朝廷東遷甄都。王太師行狐虎之威,易相奪國前後。筆筆皆有跡可循。
然令天子並重臣,皆意想不到。
「長淮馬會?」董侯瞠目相問。
「然也。」御史中丞荀彧,持芴奏報:「淮泗諸王,尤其陳王寵,喜好賽馬。曾效幽冀七國,與國中另設馬會。因徐豫七國,興於淮水,故稱『長淮馬會』。」
「原來如此。」牽扯薊王,天子不然慎重:「長淮馬會與七國馬會,有何相干?」
「七國馬會,曾助長淮馬會,興建馬場,訓養賽馬,習練騎士。亦曾共舉『十四國賽馬』。為便人、物往來,十四國,開港互市,互建會館。」荀彧如實作答。
「莫非……」董侯斟酌問道:「淮泗諸國往來,皆出『長淮馬會』。」
「正是。」荀彧持芴跽奏。
換言之,自「長淮馬會」建立。淮泗諸國往來,皆不取國國之名。皆假長淮馬會之號。凡書文往來,不用國璽。只用馬會印章。好一計,陳倉暗度,借屍還魂。
此事既「牽連甚廣」。尤其,隱約牽動薊王。殿中百官,遂知事不可為。此事,若再深究。何止「拔出蘿蔔帶出泥」,分明是「小蝦米引出大鯨魚」。薊王位高身正,總王權之極。為人處世,向來有禮有節。必不會裹挾淮泗諸國之中。多半是陳王寵,假借馬會,故意牽連薊王。拖薊王下水,乃為求自保也。
無怪三司會審,草草了結。
莫非還敢,一究到底不成。
董侯雖年少。亦知利弊得失,權衡輕重。此事,就此作罷。
「既是長淮馬會,當只取江淮之地。」天子一言九鼎。
「陛下,明見。」百官皆暗鬆一口氣。
謂「死罪可免,活罪難逃」。國主行事偏頗,國相未能匡正。亦是阿黨之罪。便有曹黨徒眾,踴躍進言。淮泗七國相,當「免官削爵,不得仕宦」。
曹太保最後進言:「陳王寵,脅眾謀逆之事,『天下莫不,拭目傾耳』。『夫有功不賞,為善失其望;奸回不詰(jié),為惡肆其凶(功勞得不到獎賞,那麼為善之人便會失望;奸邪之徒得不到懲罰,那麼為惡之人便會越發猖狂)』。故曰:『賞罰不信,則禁令不行。』朝廷都甄,人望初聚。陛下,不可不察。」
畢竟,眾目昭彰。若「雷聲大而雨點小」。謀逆大罪,亦草草了事。必為天下所輕。尤其天下三分,群雄並起。賞罰不明,如何服眾。不能服眾,天下必亂。
曹太保一席話,振聾發聵,擲地有聲。且字字,切中要害。無可反駁。
董侯欣然點頭:「太保,所言極是。」
遂公議其罪。曹黨,眾口一詞。皆言,當治諸國相,阿黨之罪:免官削爵,不得仕宦。
「太師以為如何?」董侯當有此問。
「老臣,附議。」王太師肅容下拜。
聞此言,殿中曹黨,無不欣喜若狂。王太師,終歸棄車保帥。不得不割肉止損。
「眾卿以為如何?」董侯又問。
「臣等,附議。」百官同聲。
「如此,便定阿黨之罪。七國相,免官削爵,不得仕宦。」董侯正欲定罪。
不料忽聽不其侯伏完,高聲奏報:「啟稟陛下,徐州四相,欲『金作贖刑』。」
此言一出,百官譁然。
所謂「贖刑」,便是以財物贖罪。此刑,始於上古。《尚書·舜典》:「金作贖刑。」疏曰:「古之贖罪者,皆用銅,漢始改用黃金。」
歷代皆有贖刑,卻不盡相同。大體而言,
第2274章 1.163 金作贖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