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人問。
薊王與二宮太皇,及舞陽君之事,為何只做「負俗之譏」。
所謂「負俗之譏」,乃指「因不諧於流俗而受譏議」。故又稱,「負俗之累」。
今漢袁康《越絕書·越絕外傳記范伯》:「有高世之材,必有負俗之累。」《漢書·武帝紀》亦有:「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負俗之累而立功名。」
只因,薊王房中之私,不涉家國天下,無損國祚社稷。何況,增成公審,中丞賈詡,對薄公堂。背後主謀,乃暗掌蟾宮之黃門內宦。所求無非梁冀金山。
薊王身中奇毒,昏睡不醒。遂為黃門內宦所乘。是故,「不知者不罪」。
然,「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是故,關東群臣皆以為。薊王宜審時度勢,當早做切割。《韓非子·有度》:「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遂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毋需動用私刑。只需將二宮太皇,繩之以法。薊王足可保全名譽。此,亦是法家之精要。
然須知。我大漢,獨尊儒術。
《論語·為政》:「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孔夫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百姓只求免於罪罰,卻無廉恥之心(只要不違法就可以了);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百姓有知恥之心,且能自我檢點而歸於正道(心存道義)。
故於漢人而言,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方是治世之道。
《易·繫辭傳》:「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正人曰義。」
《易·繫辭上》:「成性存存,道義之門。」《史記·太史公自序》:「是故,《禮》以節人,《樂》以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達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義。」
一言蔽之,春秋決獄。
薊王縱無辜,然事已至此。二宮太皇並舞陽君,捨身為藥,存續性命。更有董太皇,因而受孕,十月懷胎,一朝分娩。薊王豈能殺其母,而立其子。
即便,曹節坐實背後主謀。然早已撒手人寰。人死為大。縱夷三族之重罪,亦無可復加。於是,一眾幫凶從犯,涉事人等,皆罪加一等:董太皇飲藥死;畢嵐、曹沖、宋奇等,下獄死;竇太皇、安貴妃、甯貴妃、宋貴妃等,貶為庶人,徙比景。「徒者奴也,蓋奴辱之。」
餘下從眾,如亞馬遜御姬等,髡鉗城旦舂(五歲刑),完城旦舂(四歲刑),鬼薪、白粲(三歲刑),司寇作(二歲刑),罰作、復作(一歲刑),不一而足。
若以此論。薊王后宮去半。
然若,薊王自領首謀。從眾皆免罪。
如何自領首罪?
明知而故犯。
前日,竇太皇竊問:事不可為,又當何為?
薊王答曰:必全家門。
亦如薊王答王太后:雖有天子詔書免罪,然負罪之心不減。薊王所行,便是素王所言,「有恥且格」。
西宮,皇英殿。
仰臥「美人榻」上,塗脂抹粉,伐毛洗髓。諸多女侍醫,熟門熟路,妥善打理。董太皇,猶未回魂。
薊宮五珍:麻姑臔挲、上元朏蹂、盧暒琢臎、田聖丁香、華妁曲湯。非薊王不可盡知其妙也。
「妹可知,王上心思?」董太皇,榻上輕問。
寬衣解帶,玉體橫陳。饒是見慣不怪,諸王宮侍醫,亦不由明眸。本以為,董太皇四旬開外,人老珠黃,難入鴛鴦合歡。豈料,玉肌凝脂,柳腰花嬌;博碩肥腯,雍容丰姿。花開盛極,猶未顯衰。
「長姐,少安。」竇太皇言短,而意猶未盡。
相鄰竇太皇,年輕足有九歲。三十幾許,幽居十載,曇花一現。青澀未褪,初嘗滋味。桃李抽萌,含苞吐蕊。花期遲至,花枝堪折。
天家帝後,珠聯璧合。
河間奼女,名門嬌女。煥然一新,艷光四射。
宮妃侍寢,乃後宮頭等大事。名籍排序,皆出長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