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田韶豪爽如故。便又有豪商慨嘆:「循《薊法》。五大夫以上,每升一爵,作價十億;次立同功,減升一等,直至一等。二十等(列)候,非功不受。列候之上,非劉不王。田公再升一等爵。至十六等『大上造』矣。」
言外之意,湊足十億,再買高爵,豈非美哉。何必白白浪費。
「典曰:『薊國民貴。』言指,爵民為貴。」田韶告知肺腑之言:「老夫今為少上造。歲俸七百五十石。授田八十四頃,授地八十四宅。另有南海三熟寄田,八十四頃。年可得錢,三千四百二十四萬餘。與貴人父兄同爵。身受王上如此厚恩,縱『結草』、『銜環』,無以為報也。且一億錢,不過三年所得,有何惜哉?」
「田公,高義。我等不及也。」眾豪商拜服。
田韶乃薊國大豪商。與薊王,相識多年。少時,樓桑少君,孤身入田氏商肆。販購遼東大木。至此結緣。獨子田驊,與薊王師出同門,今為市舶令。有小女嫁錦帆校尉甘興霸。家中有船一萬丈。寄田券、寄艙券,獲利之豐,可想而知。眾竊以為。便是豪擲十億升爵,亦不在話下。財源廣進又樂善好施。再為時人稱道,名利雙收,何樂而不為。
話說,漢高祖定七等公大夫起為高爵,有食邑。文帝後,改以五大夫以上始為高爵,然其待遇,僅本家免役。
薊國循《漢律》。五大夫以上,十等左庶長,乃比六百石官所受民爵。如前所言,比六百石堪比仕途天塹。受田由五大夫二十五頃,暴增至七十四頃。受地由五大夫二十五宅,暴增至七十四宅。再加海外三熟寄田,獲利之豐,顯而易見。
且官大夫以上,非公職不可受。故薊國商人,多豪擲十億,購十等左庶長爵。得本家免役。
或有人言,十等左庶長,獲利雖豐,然滿打滿算,年得錢亦不過三千萬。所擲十億錢,需三十餘載,方能償還。以錢生錢,豈不美哉。
何故捨本逐末?
只因,「子又生孫,孫又生子;子又有子,子又有孫;子子孫孫無窮匱也」。諸(庶)子分戶,減等繼承。嫡長子可承父爵,繼承家業。正因如此,故薊國《二十等爵制》,又喚做「廣義推恩令」。薊王若能再續國祚二百年。所擲十億錢,連本帶利,悉得報償也。
或又有人言。薊王此舉,與先帝賣官鬻爵何異?
正如少時,田韶捐資百萬助學。別無所求,只求獨子田驊入學。薊王躊躇不決。問計恩師。恩師答曰,何樂而不為。試想,百萬巨資,能助學寒門子弟,幾何?
劉備如醍醐灌頂,幡然醒悟。賣官不可為。稍有不慎,為害一方。售爵可行。不過一家得利耳。十億錢,薊王能鍛人馬具裝鎧,五千套。於國於民,皆有重利。試想,年有十人買高爵。輕鬆得錢百億。維持財政盈餘,支付各項開支,補貼國計民生。處處皆用在刀刃上。
複賽,一日一賽。
趙雲、陳到,不出意料,如願晉級。
演武兵棋,乃王上初創。諸多戰法,尚未及頓悟。今日之戰,令人眼界大開,亦令人思緒萬千。演武十器。各有妙用,亦各有缺陷。如楯牆,可防守本陣,機關弩車,可靈活禦敵。戰車樓無從過河,機關鬥艦,唯橫行方能投石。且與戰車樓涇渭分明,又可搭配使用。
更有甚者,機關舫車,水陸兩用。尚未出場。
王都南城西塢,司馬營帳。
張郃得聞,複賽詳情。遂命營匠,打造簡易棋盤。與馬超等人,詳加揣摩。
「演武器可販,始料不及。」馬超言道。
「豪商田韶,豪擲萬金,為趙雲、陳到,販得演武器六、七、八、九、十。循例,戰敗奪旗。於夫羅所持一、三、九、十,四器,亦當為趙雲、陳到所得。」張郃言道。
「竊以為,演武十器,當不可復得。」馬超篤定。
「何以見得?」普富盧為西林少年之首。凡事多由其發生。
「兵卒不過百人,乃其一。演武場地所限,是其二。十器中,如舫車、車樓、鬥艦,皆為雙數。若可復得,何必設雙?」馬超答曰。
「孟起,言之有理。」普富盧這便言道:「如此說來。待擇日再戰,趙雲、陳到,當得演武器,
1.244 薊國民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