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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章 袁可立:明代清官與抗金英雄的傳奇

    一、引言

    袁可立(1562年4月25日~1633年11月12日),字禮卿,號節寰,出身於河南歸德府睢州,即今日河南省商丘市睢縣。他的一生見證了明朝由盛轉衰的歷史轉折點,其個人品行與政績在當時及後世均留下深遠影響。

    二、職微犯巡撫 昭雪太守冤

    萬曆十九年(1591年),正值壯年的袁可立出任南直隸蘇州府推官,負責審理重大案件。蘇州作為首輔申時行和王錫爵的家鄉,政治環境錯綜複雜,新官上任往往如履薄冰。然而,袁可立卻以他的正直與勇氣,書寫了一段不畏強權的佳話。

    太守石昆玉因公正無私而聞名,卻因依法懲處首輔申時行的內親吳之禎,招致申時行的不滿。應天巡撫李淶為了討好申時行,便以莫須有的罪名誣告石昆玉,稱其「擅動吳縣庫銀」,導致石昆玉被皇帝下令審查。這一事件引起了朝野的廣泛關注,案件調查數月,最終證實指控純屬捏造,輿論譁然。

    面對這樁棘手的冤案,袁可立展現出了非凡的勇氣和智慧。他主動承擔起審理此案的責任,面對眾多官員的退縮,他堅定地表示:「吾自任之!吾奈何以上台故誣賢太守?」在審訊過程中,袁可立據理力爭,不僅徹底澄清了石昆玉的冤屈,還揭露了李淶的不正當行為。在一次面對李淶的庭審中,袁可立大聲宣讀法律條文,聲音鏗鏘有力,令李淶羞愧難當,只得用屏風遮擋自己,最終被迫辭職。

    袁可立的這一舉動,不僅昭雪了石昆玉的冤屈,更彰顯了他不畏權貴、堅守正義的高尚品格。他因此贏得了廣泛讚譽,成為了蘇州府乃至整個明朝歷史上備受尊敬的清官代表。袁可立的正義之舉,不僅讓他在當地民眾心中樹立了崇高的形象,也為後世留下了寶貴的精神遺產,成為明清兩代近二百位蘇州府推官中唯一一位被尊奉入祭名宦祠的官員,與文天祥、況鍾、海瑞、于成龍、林則徐等歷史名人並列,成為了中國歷史上「推官」的楷模。


    三、重案驚朝野 推官審大案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八月,蘇州府推官袁可立面臨了一生中最嚴峻的考驗之一——「董范之變」。這場發生在江南的事件,因涉及權貴家族的不當行為和隨後引發的民變,震動了整個明朝朝廷,成為了歷史上的一樁大案。

    董份,原禮部尚書,家大業大,廣占良田,其家族的財富和影響力遍及蘇湖地區。其孫董嗣成試圖低價贖回土地給貧苦百姓,卻不幸引發了大規模的哄搶事件。與此同時,國子監祭酒范應期在地方稱霸,其不當行為激起民憤,最終在被拘捕後自盡,兒子亦隨之而去。這一系列事件迅速升級,民眾憤怒的情緒難以平息,甚至有人赴京告御狀,直接將案件呈於萬曆皇帝面前。

    朝廷震怒,下令嚴懲相關官員,包括巡撫王汝訓、巡按御史彭應參以及烏程知縣張應望等人,連帶吏部尚書孫丕揚、都御史衷貞吉等高層官員也受到牽連,案件的嚴重性可見一斑。

    在如此緊張的局勢下,袁可立被委以重任,前往處理這一棘手案件。他首先收集了大量的訴訟文件,逐一前往各地審理,旨在平息民怨。經過深入調查,袁可立發現董、范兩家的土地大多通過不公平手段獲取。面對權貴的壓力,袁可立秉持公正,主張法不責眾,盡力保護弱勢群體,僅將少數帶頭鬧事者依法處置,而對其他參與者則採取寬大處理,有效避免了事態進一步惡化。

    通過袁可立的努力,董家被迫退還和平價出售大量田產,許多貧民從中受益,而董家則因此一蹶不振。不久之後,董份及其長孫、次孫相繼去世,家族衰敗,人財兩空。

    四、巡海問琉球 斷案奇如神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蘇州府推官袁可立在處理涉倭案件時,展現出非凡的洞察力和正義感。面對大批被錯誤指控為倭寇同黨的百姓,袁可立挺身而出,反對草率定罪,成功拯救了數百無辜漁民免遭不白之冤。

    同年五月,明軍報告在崇明縣捕獲一艘所謂倭船,聲稱船上載有倭寇三十四名,這一消息在南京引起軒然大波。軍方急欲立功,要求迅速處決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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