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典三

    詩所以言志也,歌所以永言也,聲所以依永也,律所以和聲也。以詩言志而志不滯,以歌永言而言不郁,以聲依永而永不盪,以律和聲而聲不詖。君子之貴於樂者,貴以此也。

    且夫人之有志,志之必言,盡天下之貞淫而皆有之。聖人從內而治之,則詳於辨志;從外而治之,則審於授律。內治者,慎獨之事,禮之則也;外治者,樂發之事,樂之用也。故以律節聲,以聲葉永,以永暢言,以言宣志。律者哀樂之則也,聲者清濁之韻也,永者長短之數也,言則其欲言之志而已。

    律調而後聲得所和,聲和而後永得所依,永得所依而後言得以永,言得永而後志著於言。

    故曰:「窮本知變,樂之情也。」

    非志之所之,言之所發,而即得謂之樂,審矣。借其不然,至近者人聲,自然者天籟,任其所發而已足見志,胡為乎索多寡於羊頭之黍,問修短於嶰谷之竹哉?

    朱子顧曰:「依作詩之語言,將律和之;不似今人之預排腔調,將言求合之,不足以興起人。」

    則屈元聲自然之損益,以拘桎於偶發之話言,發即樂而非以樂樂,其發也奚可哉!

    先王之教,以正天下之志者,禮也。禮之既設,其小人恆伕於禮之外,則輔禮以刑;其君子或困於禮之中,則達禮以樂。禮建天下之未有,因心取則而不遠,故志為尚。刑畫天下以不易,緣理為準而不濫,故法為侀。

    樂因天下之本有,情合其節而後安,故律為和。舍律而任聲則淫,舍永而任言則野。既已任之,又欲強使合之。無修短則無抑揚抗墜,無抗墜則無唱和。

    未有以整截一致之聲,能與律相協者。故曰「依詩之語言,將律和之」者,必不得之數也。

    《記》曰:「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此言律之即於人心,而聲從之以生也。


    又曰:「知聲而不知音,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眾庶是也。惟君子為能知樂。」此言聲永之必合於律,以為修短抗墜之節,而不可以禽獸眾庶之知為知也。

    今使任心之所志,言之所終,率爾以成一定之節奏,於喁嘔啞,而謂樂在是焉,則蛙之鳴,狐之嘯,童稚之伊吾,可以代聖人之製作。然而責之以「直溫寬栗,剛無虐,簡無傲」者,終不可得。是欲即語言以求合於律呂,其說之不足以立也,明甚。

    朱子之為此言也,蓋徒見《三百篇》之存者,類多四言平調,未嘗有腔調也,則以謂《房中之歌》,笙奏之合,直如今之吟誦,不復有長短疾徐之節。

    乃不知長短疾徐者,闔辟之樞機,損益之定數;《記》所謂「一動一靜,天地之間者也」,古今《雅》《鄭》,莫之能違。而《鄉樂》之歌,以瑟浮之,《下管》之歌,以笙和之,自有參差之餘韻。

    特以言著於詩,永存於樂,樂經殘失,言在永亡,後世不及知焉。豈得謂歌、永、聲、律之盡於四言數句哉?

    僅之《鐃歌》,有有字而無義者,〔收中吾之類。〕《鐃歌》之永也。今失其傳,直以為贅耳。當其始制,則固全憑之以為音節。

    以此知《升歌》、《下管》、《合樂》之必有餘聲在文言之外,以合聲律,所謂永也。刪詩存言而去其永,樂官習永而墜其傳,固不如《鐃歌》之僅存耳。

    晉、魏以上,永在言外。齊、梁以降,永在言中。隋、唐參用古今,故楊廣《江南好》、李白《憶秦娥》、《菩薩鬘》之制,業以言實永;而《陽關三疊》、《甘洲入破》之類,則言止二十八字,而長短疾徐,存乎無言之永。言之長短同,而歌之襯疊異,固不可以《甘州》之歌歌《陽關》矣。至宋而後,永無不言也。

    永無不言而古法亡,豈得謂之古之無永哉?以理論之,永在言外,其事質而取聲博;以言實永,其事文而取聲精。文質隨風會以移,而求當於聲律者,一也。

    是故以腔調填詞,亦通聲律之變而未有病矣。依之為言,如其度數而無違也,聲之抑揚依永之曼引也。

    浸使言有美刺,而永無舒促,則以《板》、《盪》、《桑柔》之音節,誦《文王》、《下武》之詩,聲無哀樂,又何取於樂哉?

    徒以言而已足也,則求興起人好善惡惡之志



舜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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