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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和大家探討的,是一個經常被提及和研究,卻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始終難以掌握準確平衡的話題,那就是——『法律與人情!」
低沉平和的聲音,通過話筒與功放的傳遞和擴大,清晰地傳入在場每一個人的耳中。
在座有法律系的學生,立刻豎起了耳朵,他們想聽聽,這位被他視為偶像的年輕公安局長,對這一話題有什麼獨到的見解。
「我們經常聽說的一句話,『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我們又經常聽說『法不容情』!」
「我相信大家都明白,法律不外乎人情,是指法律的制定和執行不能脫離人類共同的道德情感。」
「而後一句『法不容情』,指的是必須有法必依,法律面前不容許摻雜個人情感!」
「由此,我們不免思考,法律與人情兩者之間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這個問題其實不難回答,官方的正確答案是,辯證統一的關係!」
法律系教授和學生們不禁會心一笑,確實有點兒意思!
這個有點兒意思,不單指對方風趣的演講方式,更重要的,是行家一伸手就知有沒有,就衝著周局長這一亮相,這一開口,這個味兒就對了!
畢竟大家都知道,周局長並非法學專業出身,不應該苛求太多。
「更詳細的解釋,兩者就是一種相互統一又相互依存的平衡關係。」
「那麼問題來了,站在法律人的角度,站在執法者的角度,我們如何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去達到或是掌握這種情理與法理的平衡?」
「南宋《名公書判清明集》裡有一句話,可以回答這個問題——『法意、人情,實同一體。徇人情而違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權衡於二者之間,使上不違於法意,下不拂於人情,則通行而無弊矣。』」
「那麼問題又來了」
聽到這句『問題又來了』,台下禁不住發出一陣充滿善意的輕笑。
這似乎是周局長的口頭禪?
「所謂知易行難,儘管我們知道『上不違於法意,下不拂於人情』就是最好的結果,但這並不代表我們在每一個案子中,都能做到這一點!」
「有時候,在法理與情理的抉擇難度,堪比一個經典的問題——『母親和女朋友同時掉進河裡,應該救誰?』」
台下再度發出一陣輕笑聲。
周翊也笑了,看著東側的人群說道:「不笑的同學應該都是法律系的,因為他們明白,這其實是一道法學題。從法律角度上來講,母親與兒子在法律上存在著互相救助的義務,而男女朋友之間則不存在這種法律義務,所以應當救母親!但是,當你實際面臨這種情況的時候,你是否會毫不猶豫地做出選擇?」
知名法學教授顧明德微微點頭,可以確定,這位『周局』是有點兒東西的。
而法律系的學生也可以確定了,周局長不是有點兒意思,是很有意思!
「我從警西年,翻看過很多案例,也有過切身經歷,比如,一名男子,無法忍受三個無賴對妹妹的辱罵、掌摑、按入馬桶等羞辱行為,最終以水果刀刺死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三人。」
「我可以和大家坦白地說,即使是站在執法者的角度,我對這個男子依然抱以深深的同情,甚至設身處地的去想,如果換作是我,我可能會比他做得更為激烈和決絕。」
「但法律是無情的,一審宣判無期徒刑,後經檢察院抗訴,認為適用法律有誤且量刑過重,最終經二審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再一個例子,一個女學生在公交車上遭受男子猥褻,於是匆忙喊停司機開門下車,結果被迎面駛來的轎車撞倒當場死亡!」
「我們首觀地認為,這名猥褻女學生的男子,是導致女學生死亡的罪魁禍首,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但遺憾的是,這位男子並不構成犯罪。因為事實上的因果關係與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我們對該男子的憤恨,改變不了法律手段無法對其做出懲罰的事實!」
「正因為如此,感情永遠不能替代法
第173章 法律與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