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的會長慕一寬代表商會向商事監上了書,大概意思就是關內商戶太多,商事監一時間忙不過來,商會為了避免給朝廷和商事監添麻煩,早就已經把所有『會員』的相關資料和錢準備妥當,只要移交給商事監就成。也就是說,加入商會的那一部分商家,由商會負責出面,替他們和商事監打交道。
和一個個零散來的商戶相比,一次性送來大批商戶資料的商會,自然能節省商事監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商事監沒理由不優先辦理。畢竟從朝廷的角度而言,優先辦理商會的事,收益更大也見效更快:一次性就能收一大批商戶而且都是大商戶的錢。
這就是個大客戶便捷通道了,大客戶擁有優先權。特事特辦,先收了商會的資料和錢,把參加明經考試的資格發下去,然後再進行核對,有問題的退錢收回資格或者重新申報。
這麼一來,商事監一天之內案牘堆積如山,全是商會中商戶的資料。當然了,作為民間組織,商會送來的資料真實性與否還要進行核對,有人提出可以進行抽查。商事左使蕭庭否決了這個提議,這是商事監第一次和商會打交道,於公於私,都必須儘可能的嚴格把關,對雙方對朝廷,對其他不在商會的商戶們,有個明明白白的交代,決不能含糊了。
於是所有零散的商戶就只能等,什麼時候商事監把商會的資料調查核實完畢,再輪到他們。這可不是商事監懈怠拖延,而是人手實在不夠,忙不過來,實際上為了核實商會送來的資料,商事監上上下下已經忙得腳不沾地,連端茶送水的內勤丫頭,只要認識字的,都幫著記錄。更多的人手派到各地官府去落實實際情況。
短短几天時間就有了一大筆錢進賬,商事監這裡又熱火朝天的幹著,朝廷自然不再說什麼,反而下旨褒獎了新成立的商事監一通。聖旨里順帶還提及了商會這個民間組織,一個為國分憂為民解難的高帽子先戴上,擺明車馬的支持商會。
這就是所謂的掩耳盜鈴,找一個看起來名正言順的理由,把辦理的順利換一下。就起到了絕對不同的效果。至於這個理由,是個人都能看出來,商會的會長就是你商事監的監丞,擺明了就是在利用職權給商會開後門,提供便利,可偏偏在明面上抓不到任何把柄。錢有了,事情在辦,還要怎麼樣?難道商會裡的商戶就不是大唐的商戶了?
至於剩下的商戶們日子就不是那麼好過了,由於商事監暫時沒功夫理會他們的事,已經來的商會。就只能在商事監附近住下,一部分去長安城,一部分家資不怎麼豐厚的,就近到了商事監附近的幾個莊子上租借住宿。
也就住了幾天,不少商戶就有點後悔了,尤其是不少小型的商戶,發現光是這幾天住店的錢,都快要趕得上商會的會費了。早知道這樣,不如當時就參加商會,一切都交給商會去辦。不光省了住店的錢,還省了自己來回跑的時間。
再說的遠一點,將來指不定還有什麼事要跟商事監打交道,要是次次都這樣來回跑。住店什麼的,這花銷可比給商會的會費多得多。
這邊商戶們著急,那邊商事監的審核卻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結束,也許是三五天,也許是十天半個月,總而言之也沒個准信。
時間久了。不光是錢如同流水一樣花出去,人心也難免有些浮動。商人參加明經是千古以來未有的事情,對於商戶們而言,幾乎就是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可遇而不可求,這種事情到底能不能形成慣例,還是說僅僅只有這一次機會,誰也說不準。
好像是為了印證這個想法,長安城的不少酒肆里,都傳出風聞,說朝廷是為了籌集軍費,破例開了一次口子,只要籌集到足夠的軍費,商人捐款參加明經的事就停止。
也就是說,名額有限,過期不候。
這下終於有人繃不住了,連夜趕到商會所在地,慕一寬的別院裡,提出想要加入商會。到了一看,門口已經等了一大群人,居然都是面熟的認識的,原來不止一個兩個人想到了這點。
慕一寬辦事的效率絕對是高的,兩天之內,商會驟然擴張,參加商會的商戶數量幾乎擴大了一倍有餘。
緊跟著,商事監自然又收到了一筆大額捐款,發下去一批資格,同時來的還有更多的待審查資料。朝廷上龍顏大悅,新加入商會的商戶們一顆心總算放了下來。
第二百三十一章 商會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