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qu人民法院,民事二庭。
還有三天就是聖誕節了。
一大早,最近備受矚目的「松鼠果業訴優品鋪子案」,就是在這裡開庭。
因為馮見雄和馬和紗最近還鬧出了些醜聞,所以這個案子受到的社會關注比尋常商業訴訟要高不少,旁聽席上幾乎都坐滿了,而且其中大部分都是媒體人。
馬和紗雖然起訴了那兩家惡意誹謗的媒體,但那起訴訟畢竟還沒開審,起訴行為本身目前還比較低調,馮見雄也沒主動宣傳。
所以,在大部分媒體眼中,馬和紗與馮見雄這對「為了拍片機會而潛規則的狗男女」,依然是污穢的。
開庭之前,大部分媒體人都把目光朝向了原告這一方,凡是法庭允許拍攝的時段,他們都毫不吝惜地拍著。
因為是名譽權案件,而非隱私權案件,所以不涉及個人隱私,屬於依《民事訴訟法》應當公開審理的,有人旁聽自然毫無問題。(涉及隱私的話,前幾次開庭可以不公開,但最後一次宣判的時候,依然要公開宣判)
馮見雄提前做過功課,對「優品鋪子」的管理層還是比較了解的,開庭之前他朝著對面的被告席看了一眼,驚訝地發現柳洋居然親自來應訴了——也就是「優品鋪子」的大老闆柳總。
要知道,這種企業惹上的商業訴訟,一般都是派個律師,拿夠委託書來處理就是了,最多派個級別低一些的人代表企業。
否則大公司官司那麼多,老闆哪能分身有術呢?
老闆能親自出場,說明對方至少是打了速戰速決的盤算的。
馮見雄還在那兒琢磨,書記員已經請了審判長入席,這審判長姓袁,是個35歲左右的女人。
然後宣讀法庭規定、詢問當事人雙方是否要求迴避。
得到了馮見雄和柳洋均表示不申請迴避的肯定後,袁法官一兩句話帶過了訴訟請求和理由,然後直接進入了事實部分的認定、質證和反駁。
「被告,關於原告主張的你公司於2008年11月初起實施的、並且持續至今的侵犯原告各項品牌宣傳資料獨占權利的控訴,你們有什麼要反駁的?」
袁法官在馮見雄陳述完後,就轉向柳洋以及他的律師提問。
被告方的律師叫陳德炳,也是武昌一流大所岳承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之一,在鄂省的法律圈地盤上,也算是一號人物。
面對法官的提問,馮見雄本以為柳洋和陳德炳還會激烈抵抗一下——雖然他並不怕這種抵抗。因為證據和事實、道理都站在他這一邊。
然而,對方居然完全沒有抵抗。
陳律師坦然地說:「尊敬的審判長,我們承認原告方提出的上述侵權事實,對證據也沒有異議。我方願意向原告賠禮道歉,並且庭外調節達成賠償協議。」
但是,他說出這番話的時候,一點失敗的氣餒表情都沒有,好像這並不會導致他輸了官司一樣。
袁法官一驚,這種情況她當了十幾年法官好像還沒見過,不由便確認道:
「什麼?你直接承認了對方的訴訟請求?陳律師,請你注意,如果你作為訴訟代理人,想要做出會導致直接承認對方當事人主張的陳述,是必須有特別授權的——書記員,請核查被告方訴訟代理人的委託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師在接到當事人的委託、成為訴訟代理人之後,一般情況下是可以代表當事人作出各種言行的。但是,有一種是例外,需要額外的特別授權。
那就是直接承認對方主張的訴訟請求。
因為這種行為表現上來看,是違背了他的委託人的利益的,是直接不抵抗就投降。為了慎重起見,訴訟法才規定想不抵抗就投降的律師必須有額外的特別授權。
開庭的時候,書記員已經核查過雙方的身份、委託書這些資格文件了,然而當時因為沒想到陳德炳會直接不抵抗,所以書記員也沒查仔細他的委託書到底是不是特別委託書。
這才有了這番不專業的手忙腳亂。
不過,他們很快意識到沒必要這樣手忙腳亂。
因為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人今天來出庭了嘛,又不是只
第76章 道德敗壞的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