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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八章 不能經商的原因

    測試廣告1趙和聽到外面出現問題,問道:「怎麼?出了什麼事情?」

    趙富貴低聲說道:「叔叔,方塔街第十家商鋪,是個綢緞莊,東家姓顧,聽說在北都當官,現在我們去收稅碰到問題,人家不交!」

    趙和聽趙富貴這麼說一皺眉,這可不太好辦。一窩蟻  m.yiwoyi.com明代規定只要中了舉人,家中所有賦稅都不用交,但並不包括商稅。

    中國曆朝歷代是嚴禁官員經商的,古代將天下萬民分成四類,即「士農工商」。官員處於士大夫階層,是四民中的最高層,而商人處於四民中的最底層。士大夫們不屑與商人為伍,所以不會降尊紆貴去從事大家都看不起的商業活動。

    這個觀點雖然看起來頗有道理,但卻經不起推敲。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士大夫們再怎麼清高,也不會和錢過不去。況且歷史上也出現過一些大名鼎鼎的儒商,如子貢、范蠡、白圭等。這些人都是士大夫中的精英,同時也稱得上是商業巨子。

    那麼既然合法經商不是什麼丟人的事,為什麼從春秋戰國以後,中國歷史上就很少聽說官員經商的事情呢?答案是規定不允許。《資治通鑑》中引用了一段董仲舒給漢武帝的上書,裡面就很好解釋了為什麼官員不能經商這件事。

    《資治通鑑·卷第十七·漢紀九》中寫道:「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齒者去其角,傅其翼者兩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祿者,不食於力,不動於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與天同意者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況人虖!」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上天給予萬物的恩賜都是有所分配的。給予利齒的動物不再長犄角,給予翅膀的動物只會有雙足,這是因為給了大利所以就不再授予小利。

    古代那些吃朝廷俸祿的官員不能靠賣力氣謀食,不能通過經商謀利,這也是獲大利而不得再取小利,這便是天道。


    如果一個人既要獲大利又要取小利,那就是上天都無法滿足他的貪慾,更何況人呢?用現代通俗點的說法來解釋《資治通鑑》中的這段話就是留口飯給別人吃,不要把所有便宜都給占盡了。

    那麼古代官員經商會帶來什麼危害呢?

    《資治通鑑》在上述內容之後也給出了答案:「此民之所以囂囂苦不足也。身寵而載高位,家溫而食厚祿,因乘富貴之資力以與民爭利於下,民安能如之哉!民日削月朘,浸以大窮。富者奢侈羨溢,貧者窮急愁苦;民不樂生,安能避罪!此刑罰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勝者也。」

    這段話的意思是:這正是百姓嘆息苦難的原因。官員們身居高位,一面拿著朝廷豐厚的俸祿,一面利用手頭的權力與民爭利,尋常百姓又哪是他們的對手呢!百姓們長期受盤剝,陷入窮困潦倒的境地。

    最後就是富人奢侈無度,窮人窮急愁苦。百姓無以為生,自然就會鋌而走險觸犯法律,這正是刑罰繁多卻無法制止犯罪的原因。

    因此,在史書中很少看到古代官員經商的事情,並非古人不愛財,而是歷代朝廷考慮到社會穩定等因素,禁止官員從事商業活動。

    此外,古代不斷貶低商人的地位在某種程度上也遏制了部分官員的僥倖心理,畢竟當所有士大夫都形成了經商可恥的觀念後,誰要再去觸碰這條紅線,那就不僅僅違反了國家的法紀,同時也會受到士林圈子的排斥,高昂的代價足以使大多數古代官員對經商望而卻步。

    明初朱元璋頒布法律打壓商人,明令禁止商人穿絲綢衣服,甚至腳上的鞋都不能穿一對的,要左右腳分開。自然如果發現官員自甘墮落,非要去經商,對這些官員的打擊也是毫不手軟的。

    大明律中規定,發現官員經商的處罰甚至比官員嫖妓還要厲害,要仗七十,遊街示眾!這等嚴酷規定下,明初確實基本上杜絕了官員經商的事情發生。

    不過隨著手段殘忍的朱元璋朱棣父子死亡,當年的法律也就流於形式,經商能搞來錢,這些官員士大夫自然不會輕易放過。

    從明朝中期開始,大大小小的官員開始伸手商業,大的官員掌控朝廷鹽稅,為自己的一些親眷提供方便,從而換取利益。小的官員直接自己經商,利用明中期大規模發展的走私貿易大發橫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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