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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高文正公(中)

    這六年來由於皇帝年幼,而兩宮雖未對立,但也互相形成牽制,所以實際上是由高拱在治理朝政,而他在各個方面取得的成就,正是他得以追諡「文正」的主因。

    穆宗隆慶去世之時,朝廷歲入與支出堪堪持平,而六年後,朝廷已經能有所盈餘——但這不是說高拱只是簡單的控制住了虧損。

    隆慶六年時,朝廷的歲入是白銀330萬兩,支出也差不多;但萬曆五年時,朝廷的歲入已經達到510萬兩,只是支出也提高到了460萬兩。

    這是為什麼呢?收入的增長來自於幾個方面。

    首先是清丈田畝,這是歷史上張居正也做過的,高拱也同樣做了,不過在這一點上,他們的力度其實差不多,取得的效果在高務實看來也沒有太大出入,可以暫且略過,總之是稍微提高了一些朝廷歲入。

    其次則是繼續開港。這件事是張居正比較抵制,但高拱很樂意做的。高家所謂的經世實學,如果不說那些大道理,簡單來概括就是一句話:見實效。所以高拱理財的思路也是與此一脈相承的:賺錢為大。

    這六年來,除了隆慶時期已經開放的月港,朝廷又陸續開放了四大港口,由南而北分別是廣州、泉州、寧波、天津。

    當然,此時的開港不同於後世很多人的理解,並不是允許外國商船在這幾處港口隨意停靠,而是准許這幾處港口的明朝商船可以出海,但即便如此,大明朝廷從這幾處港口獲得的關稅也大大提升。

    高務實在這裡發揮了一點作用,由於朝廷此前對於商港榷稅的制度十分糟糕,高務實向高拱提出了一個簡單易行的建議:只以貨船大小計稅。

    大明朝廷的海關關稅,在正德以前……沒有稅收,它不徵稅。正德、嘉靖年間開始採取抽分制。

    所謂抽分制,就是運來十分貨物,抽取一定比例為稅,具體數值一開始比較多變,後來逐漸常定為十分之二。


    到了高拱時期,情況為之一變,成為了三稅制:引稅、出口稅、進水稅。

    其中引稅,是指海商辦理出入海港的通行證需要交納一筆稅收,只有辦理該稅的船隻,才是正規合法的商船,這筆稅收是按船隻大小按年繳納的,不過稅費並不高。

    進口稅和出口稅這兩個名詞是高務實「所創」,原本地方官府和市舶司報備的名字叫「水餉」和「陸餉」。水餉就是進口稅,指從外運入港口的徵稅;陸餉就是出口稅,指從內運出港口的徵稅。

    原先,各地方衙門和市舶司列出了很複雜的徵稅細則,比如「每百斤胡椒水餉2錢5分」這種,洋洋灑灑上百種商品,有的量大還好說,有些量少則根本不便計算。所以高務實給高拱建議只按船隻大小徵收,但是要分出洋的目的地。

    比如說,往返西洋(其實是南洋)的商船,寬一丈六尺以上者,征銀十兩;每多一尺,加征一兩。而往返東洋、呂宋的船隻由於相對略小,則徵稅額度整體降低三成。這個稅率比歷史上的徵稅稅率高了將近一半,但其實高務實很清楚,這個稅率一點也不高,是歷史上徵得太少了……

    四大港口陸續開放之後,雖然只有短短几年,但到了萬曆五年時,每年已經可以給朝廷額外提供近百萬兩的關稅,平均一個港口提供了二十多萬兩。

    要知道,此時的大明海貿由於剛剛開始「回暖」,在高務實看來還只是個起步階段!

    開港,成了高拱理財收益最大的一個單項。

    另一個方面則是重視工商業發展。

    早在隆慶六年年末,高務實就暗中指使兵部、戶部、工部以及某些九邊重鎮的文武官員連番上疏,為軍工私營造勢。到了萬曆元年,朝廷正式通過了軍工私營、並行採購的新制度。

    在這個制度下面,朝廷繼續維持官營製造部門,但允許部分符合條件的「私企」參與軍工製造,同時也改革了軍械分配和採購制度。在高務實的暗中操弄下,最後形成了「承包商競標制」。

    這個制度是怎麼回事呢?打個比方,如果眼下宣府守軍需要換裝火銃兩萬支,兵部及內閣也批准了。

    那麼,首先就由兵部發榜,告知各官營部門如軍械局、兵仗局和私人軍工企業,將與此後多久召開競標。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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