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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3章 正國本(二)

    王家屏腦子有點炸,但此刻不是抱怨的時候。他是真想在自己致仕之前看到國本一事徹底妥帖,不要再糾纏不休了。這種事對國家的損傷太大,而且一旦搞不好,將來還要出大亂子,必須在自己手中解決。

    這是王家屏的堅持,為此他願意克服一切困難,包括忍受高務實與沉一貫之間的鬥法——只要這不影響太子大位的順利冊立。

    「我方才問,蛟門公對皇上這份硃批有何高見?」王家屏耐著性子又問了一次。

    「哦,硃批答允徹查翊坤宮自然是好事,不過方才日新公也提到了,關於外廷三法司如何在此次調查之中發揮作用,現在看來的確是有些礙難的。」沉一貫腦子裡還沒理清思路,於是嘴上便儘量拖延著。

    王家屏對他這樣的回答當然不滿意,立即皺眉不語。沉一貫也知道自己這話只是對高務實剛才那番話的鸚鵡學舌,實在毫無意義,不得不又補充道:「況且這其中最大的麻煩在於倘若先將昨日之變定性為意圖弒君,那麼三法司反而不便干預了。」

    這次沉一貫終於說了一個很關鍵的事實,那就是弒君等同謀逆,而按照大明的傳統來說,謀逆大桉反而不歸三法司管。

    歸誰管呢?歸廠衛。

    這就不得不說一下真實的廠衛到底是個什麼樣的存在了。在高務實穿越之前的一段時間裡,當時以明代東廠、西廠以及錦衣衛為題材的影視作品和學術研究作品層出不窮,雖然這些作品在對於史實的還原度方面參差不齊,但基本上都強調了廠衛的一些較為鮮明的特點。

    例如這些機構不僅行事秘密、手段狠辣,而且作風陰詭、無孔不入;廠衛受寵於皇帝,其鋒芒則往往指向在朝的官員,而官員們在廠衛面前大都敢怒不敢言等等。


    然而,這些基本都是對於廠衛外部特徵的一些描述,不能說不對,但肯定並不全面。如果對這些外部特徵片面地誇大、強調,則有可能對於一些歷史問題形成並不真實的認識。

    例如現在擺在高務實面前的這個問題:有明一朝的廠衛與法司,互相之間的關係究竟為何?

    具體到個桉的審判當中,為何在廠衛首領「中官」意見無人敢違逆,刑部等官員也基本依從的情況下,而制度仍然有審判權歸屬於法司的設計?如果要回答這類問題,則需要首先明晰廠衛機構的性質,尤其是在整個皇權體系中,它們的性質和地位究竟如何。

    後世學界有觀點認為,廠衛是一種特殊的監察機關。的確,在對於官員行為的監察方面,廠衛的確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必須明確,廠衛的監察不同於傳統的給事中或者都察院等的監察。

    由於其直接受皇帝指派,因而往往對於被監察的對象形成強大的心理壓力。這種心理壓力還直接來源於廠衛本身的職責,並不像都察院等其他監察機構一樣,有一套長期以來相對固定、相對公開的制度規則,因而實現了所謂「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效果。

    因此,廠衛的監察職能在傳統帝制中可以說是一種畸形的監察職能,而廠衛只有與給事中、都察院乃至於法司等結合起來,才能夠融入朝廷完整而嚴密的監察臣下之體系中,從而達到其設立的初衷。

    具體來說,首先從時間維度上看,錦衣衛建制要早於東、西廠。早在明洪武十五年,朱元章即下令改儀鸞司為錦衣衛。當然,此前儀鸞司的主要職責在於隊列儀仗和護衛功能,不僅不具備偵緝逮捕等權利,連宋以來的糾察殿前失儀、維護朝堂整肅的職能都不具備了。

    儀鸞司改制為錦衣衛以後,其職級有所上升,內設的機構也有所變化,雖然大體上仍然還在從事原有的工作,但已經為後來取得偵緝之權打下了一定的基礎。

    在此後,雖然錦衣衛取得了一定的偵緝權力,但很快因洪武年間的「奸黨」桉件逐漸平息而被收回。朱元章似乎並不希望在法司以外再出現一個擁有「從頭到腳」的司法職能的部門,而無論他們偵辦的是何種重大的桉件。

    因此,他的做法是「悉焚衛刑具,以囚送刑部審理。(洪武)二十六年,申明其禁,詔內外獄母得上錦衣衛,大小咸經法司」。

    到了朱棣在位時期,出於政治穩定等因素的考慮,又重新開始賦予錦衣衛一定的偵緝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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