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爭取執行

    大人,請您收留我,王爺命令我離開王府,必須好好侍奉您,若不接納,我將無處安身,嗚嗚嗚……小女孩顯得十分無助。

    其實她並不願意離開王府,那裡的待遇優厚,且在外面更有面子,上次買肥皂時也沒人敢與她爭搶。然而朱棣堅持要送她給李偉,連徐妙雲出面都無法改變,她只好乖乖服從。

    李偉無奈地撓了撓頭,嘆息道:好吧,那就進來吧。

    將小女孩交給小青後,李偉回到自己的房間。一進屋,他就開始構思商會的制度,首先要確立董事會制度。

    按照常規,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目前股東只有三人,即朱元璋的皇店、沈經和他自己。朱元璋占七成股份,沈經一成,李偉兩成,如此看來,朱元璋在董事人選上有絕對的話語權,這讓李偉頗為頭疼。

    他提議三人擔任董事,包括自己和沈經,同時讓朱元璋派遣太監加入,並為自己爭取執行董事和一票否決權,這樣就能確保穩定。

    董事會確定後,接下來是管理層。李偉自然擔任執行董事兼會長,沈經則為副會長,朱元璋的人只需享有監事權限,最好什麼事都不插手。

    李偉詳盡地規劃了人事、財務、市場、行政,乃至未來可能擴展到外地的子公司的權限分配。儘管目前明黃商會成員寥寥,這些規章制度並不迫切,但他明白,提前確立體系利於長遠發展,未來一旦壯大,可以直接應用。完成初步構想後,李偉仔細校驗,然後嚴謹地撰寫成奏章,遞交給朱元璋審閱。

    次日,朱元璋退朝後,李偉立即呈上商會管理的奏章。朱元璋審視這份文件,神情逐漸嚴肅,他看到了一套精密的管理體系,各部門職責分明,令他驚訝於李偉的才能。

    更關鍵的是,他察覺到其中蘊含的新制度架構,與自己的集權統治截然不同。朱元璋斷然拒絕:「不可行!」

    李偉早料到會有反對意見,知道朱元璋在某些條款上難以接受。「陛下如果有什麼不滿意,可以提出修改建議。」他平靜地回應。


    朱元璋冷眼瞥向他:「股東會議直接廢除,會長、副會長和監事的人選由我指定,你可以推薦人選,但最終決定權在我。其他事項,任由你安排。」

    朱元璋果斷取消了股東會議,將會長、副會長和監事的權力置於自己掌控,輕易粉碎了李偉試圖通過稀釋股份驅逐他的企圖。對此,李偉略感意外:「陛下您持股七成,根據同股同權原則,您本就有決定權,何必取消股東董事制度呢?」

    「哼,無論持股多少,決定權都在我!」朱元璋堅持己見。

    「好吧,」李偉無奈應允,畢竟一切都在朱元璋的主導下。「這位沈經是何人?為何出現在這裡?」朱元璋詢問。

    「沈經是個商人,我將三成股份中的十分之一轉讓給他,陛下您擅長專業的事,商業運作還是交給商人處理更為合適。」李偉解釋。

    朱元璋好奇地問:「你只賣了十分之一?賣了多少?」他知道沈家財大氣粗。

    「十萬貫。」李偉鎮定回答。

    朱元璋聞言愕然,僅此一筆交易便賣出十萬貫,那麼他七成的股份是否意味著能賣出七十萬貫?李偉洞察了他的心思,提議:「陛下若感興趣,我可以將這十萬貫轉讓給您,換取您的一成股份。」

    朱元璋心動,但又對李偉的動機有所懷疑。這小子在生意場上似乎頗有手腕,商會或許真能帶來豐厚利潤。權衡片刻,朱元璋最終同意將自己七成股份中的十分之一賣給李偉,換取十萬貫。

    既然七成股份已屬贈送,將來若情勢不利,他便能要求贖回那一成。料想那傢伙也不敢拒絕。

    初始以一成股份換取十萬貫看似划算,但李偉對明黃商會充滿信心,有沈家加入,更有皇帝背書,這股份未來價值遠超十萬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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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元璋修訂後,商會由會長、副會長和監事三人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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