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易之所以會先提出收購paradigm,再把他的真實意圖——拿下卡拉-劉易斯的個人經紀公司caralewisgroup——和盤托出,原因每個人都想得到。
「meetmehalfway」這種心態,不僅是中國人獨有的談判方式而已。
特別是演藝經紀這種行業。
一般來說,當演藝經紀人收到某個主辦方的詢價函時,他們絕不會主動透露藝人的具體演出費用,最多劃定一個大致可接受的價格區間供主辦方參考。因為,在進行一項貨物沒有定值,浮動標價的商業交易時,買賣雙方誰先報價,誰就落了下風。
不管是在孟加拉達卡最破敗骯髒的街頭市場裡,還是在美國紐約全玻璃幕牆的摩天寫字樓內,都是這個道理。
畢竟,若是談判對手率先知曉報價,他們就可以迅速推算出你實際願意承受的預算區間,並以此為據,有的放矢地調整定價策略。
報的價太低了,就告訴你給出的這個價位還不夠,至少要加多少萬藝人那邊才會點頭同意。
如果報的價比經紀公司的預期價位,或者這位藝人在演出市場上的歷史成交最高價還要高?那不好意思了,經紀公司會直接接受你開出的offer,並且會把你的報價,錨定為藝人接下來可以接受的演出費基準線。
音樂人從出道到成名,逐步將演出費從一兩千美元提漲到一二十萬美元,就是通過經紀公司與各色採購方之間一次次的博弈完成的。
實際操作過程中,主辦方會儘量把初次報價壓到最低,演藝經紀這邊則會最大限度地報出高價,雙方經過數回合乃至數十回合的博弈,最終「各退一步」,以一個雙方都「勉強可以接受」的價格簽訂演出合約。
至於誰退得更多,誰比較勉強,誰更能接受,每次交易都有所不同。
皮包、汽車,乃至私人飛機,不管價格再令人咂舌,賣家至少得明碼標價,市場上也有同類同級的產品作為對標以供參考。看上的奔馳s級貴了,就跟經銷商講講價,實在講不通,還可以去隔壁買寶馬。
簡而言之,買賣雙方可以操作的空間,是有限的、克制的、有跡可循的。
但演出並非如此,這個世界上沒有完全一模一樣的人,當然也沒有完全一模一樣的藝人。賈斯汀-比伯的流媒體數據比阿姆可高多了,哪怕巡迴演唱會也是前者做得多一些,但阿姆就是能比賈斯汀的要價再高三倍。這種現象,哪有什麼規則可依,哪有什麼道理可言?
你拼搏半生,東拼西湊籌夠五百萬美元創立自己的音樂節品牌。這裡省那裡省,只願意給你想邀請的頭牌嘉賓diplo十萬美元。
而這個世界上的另一個人,出生就含著金湯匙,從小不知道缺錢是什麼意思,連商業航班都沒有坐過,來往都是私人飛機。對於他來說,給diplo五十萬,到一個只有三十個人的生日派對上打一個小時的碟,就是隨意動用點零花錢就能辦成的小事。
兩個都是潛在客戶,演藝經紀公司會優先滿足哪一個?diplo又需不需要一個明確的市場報價呢?
很多外人看來不可思議的行業規則,其實都有相當粗糙卻強大的現實基礎。
從這個角度來看,聯合藝人經紀公司董事會裡,這幫在演藝經紀行業浸淫多年的老油條,是這顆星球上,對博弈、妥協、讓步、取中間值這些詞彙最熟悉的一群人。
所以韓易才會放心大膽地採用這種談判策略。
他很清楚,無論是吉姆-伯庫斯還是傑瑞米-齊默,都能接收到他想要發出的訊號。
一個circletalentagency的收購案滿足不了我。我不要求你們非要接受吞併paradigm這種目前看來不切實際的提案,但是,再買一家音樂類的經紀公司,是我的心理底線。
如果你們不接受caralewisgroup,就找一個能讓我滿意的替代品。
而
第二百零五章 一體兩面的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