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0,000。
第一次看到郵件里的這個數字,本-莫森真的揉了揉眼睛。
他感覺自己應該是工作太久,導致眼前出現了重影。
畢竟,有多少人會花一千五百萬美元,買一家藝人管理公司呢?
藝人的個人經理人,工作職責相當簡單直白,用一句話概括,就是盡其所能,為代理的客戶充分發揮職業生涯的潛力。換句話說,藝人經理人充當的,就是藝人與音樂行業各個領域之間的橋樑。
就像在大都會博物館裡,韓易向趙宥真提到的莫扎特與史威登男爵那樣,莫扎特負責潛心創作藝術,而史威登男爵負責把藝術變成一根又一根金條。
再細化一些,藝人經理人的工作大概由十個部分組成,職業生涯的戰略規劃、人際關係網絡的建立與維護、外部合約的談判與簽署、藝人的財務管理、市場營銷與宣傳推廣、演出與活動細節管理、創意領域的方向性指導、危機公關、團隊協調,當然,還有為藝人提供無微不至的情感關懷與精神支持。
隨著藝人知名度、商業價值和演藝收入的提升,經理人可以擴充管理團隊,把其中一些事務交由專業人士去做,比如商業經理、巡演經理和公關經理,但歸根朔源,藝人經理人才是那個需要負起全責的最終責任人。
如此需要日以繼夜殫精竭慮的高強度工作,收入如何呢?
對於絕大多數沒有附屬公司的獨立經理人來說,首先,底薪是零。當然,這也意味著他們的所有社會福利額度,都是零。
作為報酬,他們通常可以從藝人的毛收入中抽取10%-20%,極少數像斯庫特-布勞恩和蓋伊-奧謝里這種級別的傳奇經理人,可以拿到25%甚至是30%的份額,但絕不會高於這個數。
更重要的是,藝人管理合約也會受到七年規則的限制,因此,目前的行業現狀是,藝人經理人通常跟藝人的簽約年限在三年左右,最高基本上也不會超過五年。雖然有日落條款可以為藝人經理人獲得持續收入,但是這依然不能讓他們的付出得到同等回報。
因為,最致命的一個問題是,雖然全程參與了藝人從歌曲創作、專輯籌備到現場演出的一整個流程,但這其中產生的所有版權,都與經理人沒有實質上的關係。
音樂版權在版權發行公司那裡,母帶版權在唱片公司那裡。至於演藝經紀公司,至少可以利用藝人的影響力拓展圈層、接洽演出,有的時候還能自己操盤演出項目和影視項目。
而經理人擁有的,只有這副現在跟自己親密無間,但不知道何時就會終止合約另投他人懷抱的「空殼」。
即使到了斯庫特-布勞恩這個級別,跟藝人相處也是如履薄冰。像愛莉安娜-格蘭德這樣因為一個小誤會就炒掉斯庫特,後來又重新續約的兒戲,在歐美娛樂圈每時每刻都在上演。
因此,聰明一些的經理人,早就開始想方設法地將藝人管理服務與其他方面的業務相結合。ivenatin娛樂是最早開放360簽約業務的現場演出公司,跟麥當娜簽下天價合約的他們,早就摸索出了一套從管理到演出再到外包唱片業務的完整生態鏈條,而這種模式,也被沿用到了與jay-z合夥開辦的rnatin的運營中。
、蕾哈娜,包括jay-z本人,都是用這種方式跟rnatin簽約的。版權發行和唱片業務外包出去跟人合作分享版權,演出和管理板塊則牢牢攥在自己手裡,增強藝人粘性。
這是行業巨頭在擁有充足現金流的前提下,可以用天文數字般的預付款砸出的協議。另一方面,像斯庫特-布勞恩這種白手起家的獨立經理人,則通常會選擇充分利用自己的影響力,與某家想要進軍娛樂業的資本管理集團達成合作,由經理人們負責穿針引線購置和管理有價值的娛樂資產,資本機構負責提供併購所需的資金。用這種方式,讓自己不宥限於藝人管理的業務範疇。
但2016年的本-莫森,不屬於以上任
第九十五章 真實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