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菁暫時也不說話,帶頭走在前面。
看著她卓越的背影,小馬正式宣布這是個很了不起的尤物。於是正在沒心沒肺的思考約她吃點宵的事。
走到樓口,看到她比較疲憊的樣子左右扭扭脖子,然後回頭皺眉道:「你怎麼鬼鬼祟祟的,死磨蹭個什麼,趕緊的走,都快凌晨三點了,陪我去吃點宵夜,明早我還上班呢。」
咦,她主動約了啊?
這下小馬果斷跟著走。具體的是什麼情況,等會吃東西的時候,還可以當做話題和她交流。
「還不快點,站著發什麼呆,你給我找的事還不夠多?」張菁催促道,「還有,宵夜你請。」說完果斷快步走向停車場。
但是她的車又啟動不了了。
「我來推。」小馬自告奮勇。
卻是又被她塞車裡,張菁像頭牛一樣的啊,又把車子推的飛快,啟動後老規矩,小馬穩住油門,等著她慢慢的挪動進來,這個過程自是要相互摩擦一番……
到達一個她熟悉的宵夜攤坐下來點了些東西,她還要了一瓶啤酒,小馬自己點了一份炒麵。號稱一口倒的小馬不想喝酒。
「我的案子算是過去了吧?」小馬問道。
張菁道:「想的美,哪有那麼容易的。不過不會關你了。我去現場找到了兇器,不管官面上怎麼確定那把刀,反正我認定了那是慣犯用的東西,是兇器。這到底是什麼事件其他人心理怎會沒點數。總之我就要把這案子算是見義勇為思路,既然我願意簽字承擔責任,暫時也不會有誰願意插手,於是你可以如常的生活。卻不代表案子結束。你要是有良心就別把我坑了,要隨叫隨到,不能跑,否則性質就變了。」
小馬說道:「我當然不會跑,要跑早跑了。我知道這種事一跑了才更糟糕,更說不清楚。」
張菁點點頭:「就是基於這想法,我才把你放了的。但後續的事仍舊複雜,你只能指望他死不掉。根據我的經驗如果嫌疑人死了,這案子最好最好的結果是防衛過當。如果他沒死,賠錢你是絕對跑不掉的,拖的越久你承擔的費用越多,如果半死不活的植物人,你基本也就廢了。」
頓了頓又:「其實這事我盡力了,不是不想幫你而是幫不了。被這類人捅了的傢伙真不是一個兩個那麼少,拿到兇器後我專門找關係快速送去化驗,想看看有沒有殘留下來的其他血跡殘留物什麼的,如果能和其他的惡性捅人案套上,你基本也就解脫了。可惜什麼也沒找到,我不敢說他沒沾過血,但一定是慣犯,做的很乾淨,找不到更多的紕漏。」
「不過好在有他的指紋,可以確認當時他有兇器。這是關鍵。否則你那證人祖題名帶頭就不信。有兇器和沒兇器有非常大的性質差別,只要有,依照潛規則一定算搶劫的。但找不到兇器,很難說被甄雨綺她們定性為其他、那時你也一點脾氣沒有。」
最後她又道:「所以找到刀後我就決定放你了。這裡有個要點,只要定性了是搶劫,就是囂張侵入式,是公開爆發的,在那現場的人都會害怕也都會受到威脅,他具備傷害『整個現場』的能力。既然這樣我認為,他的跑動不能算搶劫結束,只算他實施惡性搶劫過程中的一個『戰術動作』,於是你的行為、可以套上防衛概念。」
小馬半張著嘴巴,神色詭異的看著她。
最後,張菁又說道:「這次叫你過來不是我想和你吃宵夜,我是要提醒你:你的口供好在不完整,有個點曲長豐暫時沒發現。下一次處理的時候你要強調一點是:嫌疑人在搶劫過程中已看到了你,懂了嗎?於是在有其他路口可走時,他持刀向你所在的方向跑來,就絕對不是搶劫結束,而是『惡性搶劫慣犯控場的戰術動作』。」
最後,張菁又態度惡劣的道:「時間暗了,你看著我發什麼呆,聽明白我說什麼了嗎!」
小馬害怕又被她人身攻擊,於是果斷拿出手機來嚇唬她:「你最好別對我動手動腳,我已經錄音了……哇呀!」
說不完就被她一個掃腿撂翻在夜攤上,她有把小馬按在地上如同揉面似的虐待了一番。
最終搶走了手機「採集」了指紋,打開手機尋找證據,她一邊口中念念有詞:「姐這麼護你,你有沒有良心,又想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