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歌到了馬俊才辦公室,看到馬俊才、張可潔和石磊三人在裡面。
「韓歌,你找的這個藝人我非常滿意。」張可潔笑著起身,走到韓歌面前,把手中的一個信封遞給了他:「這個是你的東西。」
韓歌接過信封一看,裡面是鈔票。
他便知道這應該就是張可潔之前所說的,由她個人獎勵的五千塊錢。
「直接給你,也不用你交稅了。」張可潔笑道。
「謝謝。」韓歌笑著點了點頭。
「韓歌,這件事我已經從沈小姐口中聽說了一點。」馬俊才這才開口道:「石磊想切你的藝人,但是沒有成功。」
石磊聞言,臉色頓時難看起來,就知道馬俊才不會不管這事。
韓歌只是淡淡地點了點頭,對此並沒有發表什麼意見。
原本馬俊才以為韓歌會對石磊落井下石,但沒想到,他一句話也沒說。
見狀,馬俊才便繼續道:「對於切藝人的現象,公司是明令禁止的,誰敢犯,都決不姑息。石磊,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
「總監,我……」
馬俊才果斷擺了擺手:「你不用多說了,我已經決定了,像你這種蛀蟲,在公司里就是禍害。」
「總監,那我先出去了。」韓歌點了點頭,轉身便離開了辦公室。
對於石磊,他沒有再看一眼,這個人只是人生路上一個小小的絆腳石而已。
至於馬俊才如何處理石磊……不管是開除還是罰一些錢,這兩種處理方式都是合理的,韓歌都不會有什麼意見。
只要別徇私舞弊,什麼都不處理就行,那樣睜著眼睛不管就太過分了,擱誰都忍不了。
出了辦公室,韓歌回到工作位上,看到沈碧月還在。
「你如果還想在這歇著就請便,不過我現在要出去了,你走的時候記得把我的電腦關掉。」韓歌說完這話,便準備離開公司。
因為他要準備去工商局登記即將成立的工作室了。
雖然只是個小型工作室,但也要註冊登記,否則就屬於非法經營,輕者會受到一定的工商管理處罰,嚴重者就構成非法經營罪。
畢竟是做生意,還是要遵守一下國家法律,否則到時候真的會麻煩。
手續並不複雜,去工商局核准名稱,即工作室的名字。
得到核准的商號後,拿著辦公場所的租賃協議或合同,再到工商局辦理登記,然後等證書下來就行了。
韓歌現在還沒有自己的工作地點,所以眼下來說,也可以先去租個工作室。
工作室的大小倒是無所謂,暫時能有個四十平米左右就足夠了,以後發展好了可以再繼續擴張。
聽到韓歌的話,沈碧月關了電腦笑著站了起來:「你都要走了,我肯定不可能再動你的東西,我也走了。」
韓歌就笑著點了下頭,沈碧月跟在他身後一起下了樓。
「你是又收到什麼任務了嗎?這次要找什麼藝人?」沈碧月疑惑地道。
「沒有,現在是要去辦我自己的事。」
「什麼事?」沈碧月話一出口,又忙道:「我只是有點好奇,如果不方便說也沒關係的。」
韓歌笑了笑:「我打算租一間工作室,你有什麼可以推薦的嗎?」
「我對這方面倒沒什麼研究,而且我也沒朋友是搞這行的,不過我和你到處看看倒沒問題,反正我也閒著沒事幹。」
「真的?」
「不然呢?」
「那就一起走走吧!反正我一個人也很無聊。」
……
兩個多小時後,韓歌終於找到了一處比較滿意的地方,位置在距離住處一千米的商業廣場旁邊。
8樓,50平米,月租2300元。
室內格局是兩室一廳,兩室都是15平米,正廳則是20平米。
從裝修和地理位置來看,沈碧月也覺得這個房間的性價比很高。
韓歌便就簽了合同,押一付一,剛到手的5000塊錢直接就走了4600。
出了工作室後,韓歌便和沈碧月分別了。
之後韓歌拿著工作室租賃合同,直接去了工商局。
第44章 總有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