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
郭齊林和鄧子琦就去蜂巢音樂公司錄歌。
因為,兩人的配合已經相當嫻熟。
所以,只用了半天時間就把《一生所愛》的錄音棚版本給錄製了出來。
回到家後。
郭齊林待在房間裡。
手機嗡嗡震動。
彈出了新的好友消息驗證。
來源也是通過手機號添加。
對方在信息驗證時便說明自己是網亦的音樂負責人,也是來跟郭齊林談合作意向。
預料之中。
郭齊林同意後。
兩人稍微寒暄了幾句,郭齊林便直入正題,詢問對方開出的分成方式。
網亦音樂負責人李尚哲回復道:「咱們平台給歌手開出的分成方式是六四」
六四分成,跟企鵝音樂開出的條件一樣。
郭齊林在心裡微微點頭。
然而。
李尚哲後半句話讓郭齊林沒繃住。
「平台抽六成,歌手抽四成,如果是進行長期合作的話,分成可上升到五五,另外特別註明:往後郭先生的每一首歌在合作的時間裡,只能在咱們平台發布,合同有效時間為15年。合作期間,歌手必須得服從平台的安排,例如平台可能會要求歌手開啟直播,為平台吸引流量,還有一些線下的歌迷見面會的活動之類的,類似於簽名照,明顯片之類的周邊產品銷售,平台也是抽六成,歌手占四成」
「郭先生,您看什麼時候簽合同?」
看著李尚哲發來的信息,郭齊林沉默了半晌。
他忍不住發問:「李先生,您要不要看您說的什麼,確定沒有打錯字麼?」
李尚哲回復道:「我沒有打錯字郭先生,我會為我說的話負責。」
郭齊林笑了,內心直呼好傢夥。
網亦這波操作可太秀了。
平台六成,歌手只占四成,就算是長期合作也只是上升到平等的分成方式五五,這對比企鵝音樂開出的條件差多了。
最離譜的就是這個十五年。
十五年啊。
這跟簽賣身契有什麼區別?
人生有幾個十五年。
這要是簽了郭齊林就等於被網亦套牢。
是,
郭齊林選定平台後就不會輕易挪窩,
可,選擇權至少還在我身上。
網亦特麼的,一簽就十五年也太誇張了點。
而且,都跟你簽十五年了,你只給開五成?
這太不當人了吧。
還有。
最不當人的就是那句:歌手在合作期間必須得服從平台安排。
什麼叫必須?
又是開直播,又是開線下見面會,
想著割韭菜賣周邊產品也就算了。
關鍵特麼的,
歌手全程在出力,平台什麼也不用做,分成就占大頭,抽六成,這完全是把歌手當打工人來壓榨,領導一句話,員工跑斷腿,他們只需要躺著就能收錢。
這要是簽了合同,
郭齊林就得給網亦打工十五年啊。
開什麼玩笑?
郭齊林氣笑了。
企業家看了都流淚。
不僅要噶歌迷的韭菜,連歌手也不放過。
這一對比。
企鵝開出的條件簡直不要太豐厚。
王鵬開出的同樣也是六四分成,但人家是歌手六成,平台四成。
簽訂長期合作合同,
歌手待遇還會提高,歌手分成占比七成,平台三成。
企鵝音樂開出的這些條件,顯然是以歌手為主,對方知道自己的音樂平台是靠歌手賺錢,是歌手在出力,平台只需要給推薦曝光,分成條件也是傾向於歌手,雙方合作是平等的,沒有說什麼要求歌手要服從平台的一切安排。
再對比一下,網亦的音樂負責人和企鵝音樂負責人倆人的態度。
企鵝音樂平台這邊是,雙方平等。
第140章 不把歌手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