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各位書友,2012走鳥,2013到鳥,某顏祝經過末日逃亡的各位,,新年快樂。
洽談會於第二天上午九點準時在省府二號會議室舉行,會議由主管經濟工作的副省長柴東方主持,省委一、二把手都沒有出席會議。
上午的會議始終圍繞著投資方的認定在討論。
周同生在會上始終堅持這個項目應該由他的南方礦業公司與運河省地礦公司共同投資,阿里地區只要確定該項目到底他們該與地委談還是與自治區談,他在這個會上已經完全拋開了日土縣委。
周同生的態度一直是王鵬的一大疑惑,他總覺得這中間有一個環卡在那裡,以至於他一直沒能明白,周同生在確知有鋰礦前後的態度為什麼截然不同。
寧楓在會上則表示鋰礦並非私人財富,不是說誰發現就得歸誰來開採,南方礦業與省地礦公司都無權壟斷開礦權。
她在會上直接當著眾人的面承諾,如果她的寧氏礦業公司獲得此次開礦資格,她可以另行跨地設立分公司,而不是另外再單獨於藏區成立一家公司,這樣她的公司可以同時為兩地的稅收作貢獻。
此外,她認為,這樣一個大項目,必須納入政府監督,不但自治區政府要參與投資,地區、縣都應該參與其中,這樣才能更好地為藏區的經濟建設作出貢獻。
所以,她的設想是,寧氏礦業投資日土鋰礦八年後,分別無條件轉讓6%的股權給自治區、地區政府作為回報,而為了開採的順利進行,日土當地政府則應以鋰礦抵作股權直接參與開發。
寧楓的設想令所有人都大感意外,尤其是她提出的八年後無條件轉讓出來的總計12%股權,對自治區和地區都是極具誘惑力的。
辛華雖然仍舊想把日土的權益排除在外,但面對寧楓如此具有誘惑力的條件,他不敢再把詹強的話扔一邊去。
但是,寧楓的提議裡面,運河省的利益體現是微乎其微的稅收收入,這讓柴東方心有不爽,但礙著寧楓與江一山的交情,他不能作直接正面反對,尤其是當著索朗等藏族幹部的面,更不能失了運河的氣魄。
周同生是商人,也很明白柴東方此刻微妙的身份,所以他直接就對寧楓的提議提出了反駁,說寧楓既然覺得不能壟斷鋰礦的開採,那麼無論哪家公司都不該獨立投資,至少應該合作開發才行。
這個說法,在周同生來說,已經是作了退讓。
中午休會午餐時,所有參會的人都是如同未有經歷上午的針鋒相對一般,杯盤交錯相談甚歡。
柴東方與周同生、寧楓利用中午向俞天岳、江一山匯報的時候,辛華也召集王鵬他們在酒店房間開了個短會,並當著王鵬他們的面給詹強打了電話,匯報完上午開會的內容後,進一步徵求詹強的意見。
詹強的指示很明確,南方礦業、運河地礦公司都可以參與共同開採,但他們必須與寧氏礦業保持一致的投資條件,自治區政府才能接受。
辛華眼光掃過王鵬,心裡的不快卻不能向詹強不露出來,傻子也看得出來,寧楓的條件是事先與詹強談好的。
而同一時間在俞天岳的辦公室里,江一山口氣相當嚴厲地斥責寧楓,作為運河土生土長的商人,沒有把運河省的利益放在首位。
寧楓卻只是寥寥數語,便使在座的江一山、俞天岳都喜上眉梢。
下午的會一開始,辛華就拋出詹強的意見,周同生一聽就跳了起來,認為要他按照寧楓的條件來做不公平,但是辛華無奈地表示這是自治區政府的最後決定,如果南方礦業做不到,那麼就連談判的資格也不具備了。
周同生雖然惱火辛華過河拆橋,卻也只能無可奈何地接受了。
省地礦公司卻提出,作為專業的礦產開採、經營企業,其資金與技術實力都是其他企業無法比擬的,因而在合作方式上應以省地礦公司為主。
辛華對這一點沒有提出異議,但坐在王鵬邊上的薩傑立即表示反對,他堅決認為在藏區開採鋰礦就一定要以當地政府與企業為主導。
寧楓這個時候建議,乾脆由運河省國資委牽頭,另行成立運河礦業發展公司,各方分別以資金、礦產、技術入股,然後以援建項目的形式,開發日土的鋰礦,若干年後,寧氏、南方礦業一
第355章 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