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來,方恆的命運也是有些悲慘的。
他的父母,在他年幼時,不知是為了錢,還是因為什麼,把他賣給了別人。
之後,他就一直在這戶人家裡生活。
剛開始,畢竟是男孩,這家人對他還挺好的。
然而,因為賣掉的時候年紀挺大,已經六七歲,懂一些事,所以呆不安穩,一直心心念念的想要離開這裡,回自己家,去找自己的親生父母。
幾次三番的逃跑,鬧事之後,這家人就不耐煩了,覺得他是養不熟的白眼狼,於是就用鎖鏈,將他鎖在了柴房裡,每天有一頓沒一頓的養著。
所幸,他小時候也聰明,加上父母一直教育遇到困難要找警察叔叔,所以在某天的時候,他透過柴房的小窗戶,跟路過的村民求救,最終因此獲救,但結果卻因為找不到父母,而被送進了福利院。
到了福利院,生活雖然不算好,但卻遠比被鎖著,吃不飽飯好。
或許是有過因為逃跑而被鎖的經歷,他便再也不敢逃跑,在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情況下,他就在福利院裡呆了下來。
期間,也有不少人想要收養他,但都被他拒絕了,他一直覺得,他的親生父母一定會來福利院接他回家。
然而,這一等,就是十年。
按照收養法規定,超過十四歲的兒童,是不能收養的,他自然是早已超過這個年齡,也就只能一直在福利院裡呆著,把這裡當成自己的家。
而在這十年間,他從小學到初中,再到高中,卻也漸漸明白,他其實就是被自己的父母給賣了,不管什麼原因也好,他都是孤兒。
從此,他也就棄了找尋父母的心,認真的過著自己的生活,而對於父母遺棄自己的恨,也在他決定更換自己的姓名之後,深埋在了自己心底。
方恆這個名字,可以說就是他自己取的。
十七歲之前的經歷,讓他顯得很成熟。
雖然住在福利院,但一直也是半工半讀的自己賺錢生活,交學費,一直到上完大學。
畢業之後,也做了幾份工作,但都不滿意而辭職。
這次來牙山市,其實也是剛到不久,花了半個月的時間,才找到現在這份學業基本對口的工作。
然而,這才上了半個月的班,算是剛剛熟悉工作環境和同事,就發生了現在這樣離奇的事情。
難道老天爺真的是要跟他過不去,專門為難他嗎?
他氣急的抓撓了一下頭髮,一頭齊耳長的黑髮被他弄的亂糟糟的。
就在這時,他忽然聽到了有些耳熟的聲音,循著聲音望去,就見認識了半個月的三名同寢室的同事,正好是下班回來,路過這裡。
看到這三個還算熟悉的同事,他心裡一衝動,就從椅子上下來,正想衝上去時,卻又忽然止住了腳步。
他是方恆,雖然身體已經不一樣了,但他肯定自己就是方恆,不是什麼虛假的記憶,也不是什麼幻覺;他就是那個二十四歲的男性方恆。
但是,這又如何?
他自己知道自己是,但說出去別人會信嗎?他又有什麼證據,能夠證明自己是方恆呢?
沒有!
他才剛剛進公司半個月,一切都才走上正規,跟同事的關係也剛剛從陌生的熟悉人,逐漸轉為真正的熟人,而在這之前,之間的關係都還基本處於試探和磨合期,根本就沒有什麼說出來印象深刻的事情,能夠證明她是他。
他能背出自己的手機號,也能背出身份證號,但在信息時代,這種資料恐怕早就被泄露出去了,遠遠不足以讓人採信。
更關鍵的是,就算他現在衝過去,告訴那倆個同事,自己是方恆,而對方也天真的相信了,那又能如何?
公司能相信,讓他繼續上班?
還是讓他們幫他?
怎麼幫?
養著?
短短一霎那,他就想了很多,越想越清晰,越想越明白,心情卻越來越晦暗。
此時他才發現,就算讓別人知道他是方恆,相信他是方恆,也是毫無意義的事情,不說別人非親非故的,沒有責任幫他,就算別人熱心,想要幫他,又不會神仙法術,卻也是無從幫起。
於是,他就
第四章 昏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