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林火旺。
有一年中伏,天熱得跟下了火一樣,家裡老爺子終究是沒挺住。
人走了,說什麼也得把喪事辦體面了。
按照我們當地的習俗,十三圓的棺材,紙人花圈,哭喪的小鬼兒,掌白事兒的大了,一樣也不能少。
一套流程走下來,論到底也就一個字,錢。
可是林家本來就窮,年初我嬸子生了一場大病,醫院住了個把月,不但把家裡那點積蓄剮了個乾淨,大伯還因此欠了一屁股的債。
要知道親爹死了,做兒子的連買棺材的錢都拿不出來,誰丟得起這個人呀。
嬸子和大伯哭鬧了大半夜,也沒鬧出個結果。
第二天大伯出門去想法子,嬸子偷偷把我叫到院子裡,說道:「鬼娃,你今年虛歲十九,已經是個大人了。
你學木匠雖然沒工錢,但也得為家裡的事兒操心呀。」
林火旺是我的大名,而鬼娃則是我的小名。
至於我為什麼叫鬼娃呢,按村里人所講,我是從鬼的肚子裡生出來的崽。
我爹在家裡排行老二,那年我媽懷了胎,已經要臨產了,兩口子買了些東西回娘家走親戚。
那年頭雖然已經解放了,但山裡頭還是亂,一些個地痞流氓攔路打劫的事兒時有發生。
那一次我爹媽就是遇上強人了,搶錢的不是個東西,謀了財還害了人命。
等後來我爹媽被人發現,兩口子已經死得梆硬了。
大伯到場的時候哭得稀里嘩啦,他這不僅是死了兄弟,更重要的是弟媳婦兒肚子裡還懷了娃。
兩口屍體,三條人命呀。
可是在那年頭,遇上這種事情也只能自認倒霉。
就在大伯給我媽收屍的時候,突然發現她肚子裡有東西在動。
這可把圍觀的人嚇得不輕。
傳言有些孕婦生孩子的時候難產,大人死後,仍可破腹把孩子取出,如此短時間內孩子還可以活命。
可是弟媳婦兒死了得有七八個小時了,身子都硬了,肚子裡的娃咋還可能活著呢?
但眾目睽睽之下,這麼多人都親眼看到了。
要是腹中胎兒真還活著,也不能不管不顧連著大人一起給埋了。
那時候的人沒啥醫學常識,再加上這事兒太過離奇,我大伯一時間就失了理智。
竟直接取下腰間割麥子的鐮刀,破開了弟媳婦兒的肚子,取出了裡面的孩子。
孩子觸碰到活人的手,頓時哇的一聲哭了出來。
之後打理一番,這娃七斤六兩重,大眼睛塌鼻樑,和爹媽長得都挺像。
最重要的是孩子哭得很響亮,與正常出生的娃沒啥差別。
我大伯覺得這是老天爺對林家的垂憐,弟弟和弟媳婦走了,還能留下個遺腹子,於是大伯就收養了我。
考慮到我是從死人肚子裡生出來的娃,大伯覺得我陰盛陽衰,恐怕不好養活,特意給起了「火旺」這麼個名字。
但平時大伯嬸子和村里人都習慣叫我鬼娃。
後來嬸子身體一直不好,沒能給大伯生個一兒半女,如此伯嬸就把我當親兒子養了,指望我給林家傳宗接代。
嬸子在院子裡跟我說話的口氣很奇怪,我撓了撓後腦勺。
「嬸子,我倒是不在乎啥臉面,可是我這青勾子娃,借不到錢呀。」
嬸子搖了搖頭。
「你這娃,誰讓你去借錢了,你去藉口棺材來呀。
只要有了棺材,就是喪事辦得簡單點,也沒人敢說咱林家的閒話。」
我愣了愣。
「啥?借棺材?」
隨後我才明白了嬸子的意思,她說的「借」其實是偷。
就在我們村東頭,有一戶大宅院,其主家姓封,曾是十里八鄉有名的富戶。
當初封家欠了一屁股債,封老爺子眼看是走投無路,最後給家裡每人都備下一口棺材,然後一家七口,一起在老宅里上了吊。
由於人都死絕了,棺材也沒用上。
村里人挖了個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