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阿密。筆硯閣 m.biyange.com
這是一個簡單的公寓,三室一廳,並不算多麼奢華,只是離美航中心球館比較近,所以孟雲租了下來,作為自己在邁阿密的家。
暫時孟雲沒打算買房子,一來自己一個人並不需要住很大的房子,二來邁阿密的房子並不便宜,他手上沒什麼錢,向球隊預支的薪水全部給了郭書瑤,在沒有簽訂代言合同之前,孟雲暫時是沒錢買房子的。
不過夏季聯賽已經結束,孟雲也開始著手簽訂代言合同的事情了。
「孟,這次夏季聯賽你的表現實在是太棒了。」比爾-達菲和孟雲坐在客廳里,孟雲給他泡了一杯茶。
在這邊其實買不到什麼好茶,只有速溶的茶包,味道很一般,不過孟雲習慣喝茶,並不太喜歡咖啡。
比爾-達菲知道孟雲的習慣,也並不排斥喝茶,速溶茶包也喝的津津有味,一邊喝茶,一邊笑著說道:「榮膺奧蘭多夏季聯賽vp和拉斯維加斯夏季聯賽vp,場均得分20+,此外還有至少5個籃板和7次助攻。說真的,我都沒有想到你會打的這麼好,儘管我知道你非常出色,但我以為你會需要一個適應期。」
說著,比爾-達菲聳聳肩膀:「但很顯然你並不需要,你的表現完全不像是一個新秀。」
「謝謝。」孟雲笑道:「達菲先生,夏季聯賽已經結束,我們還是談談其他的吧,比如代言球鞋的事情。」
「當然。」比爾-達菲點頭,事實上他今天就是為了這個來的。
比爾-達菲從自己的公文包里掏出兩份合同遞給孟雲,分別是安德瑪和耐克給出的意向合同。
這不是正式合同,但大概就是這樣。
「孟,你先看一下。」比爾-達菲道。
「嗯。」孟雲應了一聲,開始看起來。
此時距離夏季聯賽結束已經幾天了。
這幾天孟雲並沒有閒著,他先後和耐克、安德瑪的負責人見了面,聊了一下代言的事情。
原本比爾-達菲還以為孟雲只會和安德瑪的人見面,不料孟雲首先見的並不是安德瑪的人,而是耐克。
不過從結果來看是很好的。
「孟,你真是太狡猾了。」比爾-達菲笑道:「你先見耐克的人是故意做給安德瑪看的吧?是為了讓安德瑪知道你並不是只有一個選擇。這樣他們才會緊張起來,在談判的時候,我們才能夠占據主動對嗎?」
「是的。」孟雲點頭。
但其實這只是原因之一,還有一個原以是孟雲希望耐克先開價,有了耐克開出的報價,才好和安德瑪談。
以孟雲在夏季聯賽的表現,他並不擔心耐克會捨不得錢。
事實上,這一點從放在孟雲面前的安德瑪和耐克的意向合同就能夠得到證明,孟雲簡單的看了一下,耐克給出的是一份年合同,總價值1100萬美金,比起他們先前給出的年600萬美金增長了足足500萬。
只不過耐克這份合同只有部分是受保障的,還有一部分是不受保障的,類似於「獎金」,也就是說,孟雲必須滿足一些條件才能夠拿到,比如出勤場次,賽場表現等等
而安德瑪給出的則是一份4年1600萬美金的合同,平均年薪達到了400萬美金,和耐克一樣,這也是一份「部分受保障」的合同,但安德瑪要有誠意許多,因為他們只限制了孟雲的「出勤場次」,並沒有賽場表現的要求。
也就是說,只要孟雲保持健康,連續四個賽季都能保證一定的出勤,他就能夠拿到全部的1600萬的報酬。
安德瑪給出的是一份4年長約,對於一個新秀球員來說,拿到一份長約並不容易,因為他們還沒有完全成長起來,存在變數很大。
一份長約,則是一種保障。
「怎麼樣?」等孟雲放下合同,比爾-達菲問道。
「還行。」孟雲道:「安德瑪很有誠意,4年1600萬,比他們上次給出的年1000萬美金又提高了一點。」
比爾-達菲呵呵笑了起來,何止是提高了一點,那是直接提高了600萬美金啊。雖說年限從年變成了4年,可你去問問,誰不願意簽長一點的合同?
人家安德瑪多簽你一年也是要擔風險的。
對於安德瑪的報價比爾-達菲很滿意,說實話,這已經大大超出他的預期了。
在夏季聯賽之前安德瑪給出了年1000萬美金的報價,那時候比爾-達菲就心動不已,這可是一份千萬合同啊,有幾個新秀球員能拿到千萬的代言合同?
當然,孟雲在夏季聯賽的表現非常出色,可以說是新秀當中最出色的,甚至力壓狀元秀卡爾-安東尼-唐斯,可安德瑪的報價也增長了600萬,比爾-達菲覺得可以了。
「孟。」比爾-達菲道:「那就這麼定下來了?和安德瑪簽約。」
「這不是早就定下來了嗎?」孟雲笑道:「不過有一點,我希望合同年限可以修改一下,改成年,總價值1200萬美金。」
比爾-達菲皺眉道:「孟,簽4年不好嗎?安德瑪的這份合同並沒有太過苛刻的要求,只要你保持健康,四年就能拿到1600萬。哪怕是遇到了傷病,同樣也能拿到至少1000萬美金。你要知道,簽一份4年合同遠比年合同更有保障。作為你的經紀人,我建議你簽4年,合同金額上可以再和安德瑪談一談,或許還能上漲一兩百萬。」
孟雲笑了:「不是合同金額的問題,而是年限問題。我希望是簽年,安德瑪可以有優先續約權。」
從比爾-達菲作為經紀人的角度出發,孟雲和安德瑪簽四年更好,合同金額更大,也更有保障,更符合孟雲的利益。
但在孟雲看來卻不是,有「太陽風暴」的能量在,孟雲並不擔心遭遇傷病,哪怕遭遇傷病也不是什麼大事,對他的影響不大,安德瑪並不是要求他連續4年必須要全勤,只是規定每個賽季至少要出場超過60場。
既然是這樣,那麼先簽三年,在三年之後重新續約,那時候完全可以要一個更大的合同,比如年薪千萬,那就比400萬多多了。
三年的時間,孟雲估摸著也足夠自己成長起來,並完全適應nba了。
可若是簽一個4年合同,最後一年就有些不划算了。
第399章 代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