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印度公司是一家單純的以盈利為目的的股份制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都圍繞著利潤進行,包括進行屠殺、島嶼人口滅絕、計劃性毀滅當地生產能力等等惡行,其目的就是為了獲得高額利潤.
公司的董事會在阿姆斯特丹,所以最終所有的目的都指向能夠將各種貨物在歐洲市場換為銀幣。
因為共和國的出現和陳健牽頭組建的南洋公司開始對歐貿易,讓荷蘭印度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極大的威脅。
他們壟斷的是從天涯海角到太平洋地區的獨家經營權,明帝國的瓷器、茶葉、生絲;日本的銅;香料群島的香料,這都是公司盈利的方向。
但是隨著陳健在台灣插了一腳,斷絕了荷蘭印度公司伸手明帝國貿易的可能,又在日本坑了荷蘭人一次,這讓荷蘭印度公司的董事會必須做出與之對應的改變。
生絲、銅、茶葉、棉布之類的貨物南洋公司在經營,距離更近,運費更便宜,從明帝國和印度轉運這些貨物的利潤已經不高。
由此,荷蘭印度公司想要獲得更高的利潤,只剩下壟斷香料貿易一途,這是陳健與他們達成的口頭承諾不會涉足對歐的香料貿易。
但是想要得到更為便宜的香料,只能用手工業品在香料群島換香料,如果用貴金屬白銀黃金購買,利潤率之低會讓董事會抓狂,除非武力壟斷。
在這種改變之下,與英國印度公司之間的爭奪就變得更為重要。
如果沒有陳健的環球航行,為了共同對付西班牙,荷蘭印度公司便不得不和英國人妥協合作。
如果沒有陳健的環球航行,能夠在泰國和北大年驅逐中國商人、在日本建立商館以對抗天主教徒為利誘獲得日本的歐洲獨家貿易權、在福建沿海進行走私靠中間商獲取生絲瓷器……以小三角貿易的形式,可以不需要每年都從本土運來大量的白銀,這樣或許也能與英國人短暫妥協,因為還能獲利,不至於這麼緊迫。
但現在,這種如果的歷史已經改變。
比白銀,荷蘭人比不過財大氣粗的西班牙呂宋,中國商人不可能冒著百分之百的利潤不去賺而去賺荷蘭人那裡百分之五十的利潤。
比武力,靠扶植海盜,以武力切斷中國商人與西班牙人的貿易線,增加風險成本從而讓一部分商人選擇更安全但是利潤更低的貿易和荷蘭人交易,荷蘭人再進行對日貿易換取白銀……可荷蘭的印度公司如今招惹不過望北城的武裝集團,尤其是望北城的武裝集團不是單純的「夷狄」,還有大量的福建海商被圈入了公司,剩餘的那些商人即便想要武裝對抗也沒有實力。
加上莫里斯出於政治目的的考慮,希望荷蘭印度公司的董事會不要試圖和陳健發生摩擦,擺在董事會面前的路只有一條可走。
能也只能和英國人撕破臉,獨占壟斷香料貿易的權利,和望北城建立以香料換取手工業品的貿易,得到陳健英荷印度公司開戰他不伸手的保證,將公司所有的重心都放在香料群島,不再試圖明帝國開放貿易權。
明帝國的貿易權獲得太難,葡萄牙人從中作梗不說,在陳健已經獲得了合法貿易權的前提下,這時候再想涉足明帝國的事務那就是要惹怒明帝國的福建商人集團和望北城的勢力。
荷蘭印度公司對香料貿易的渴求遠超以往,只要可以達成壟斷,股東們每年的紅利還是可觀的。可如果再讓英國人分一杯羹,那這利潤就可笑了。
印度公司的董事們也清楚,南洋公司的一些貨物將他們除了香料之外的利潤都逼到了負回報,也明白這時候讓南洋公司放棄貿易絕無可能,尼德蘭國內的一些商人早已對荷蘭印度公司的壟斷權心懷不滿,這時候多出來另外一條轉口貿易線,就算國內也不可能允許與華夏共和國的貿易斷絕。
為此,尼德蘭的這部分統治階層所希望陳健承諾的事也就很明顯了。
第一承認被詬病和攻擊的不平等條約,為新世界體系的平等條約,即條約的合法性只在紙面上,不考慮簽訂的過程是否有陰謀或是武力威脅。且簽訂條約的一方為國家之主權,而非君主王公之私人權利,任何繼承主權之個人和團體必須遵守之前的條約,否則各「文明國家」將不承認此政權延續的合法性。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