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以顯對於賀今朝的話無法反駁。
大抵就是主公經常講的再講道理之前,先物理送一部分人入土為安,剩下的人才肯仔細聽錘匪吏員講的道理。
既然是武德充沛之地,那自然就需要比他們這些鄉村械鬥的武德更加充沛的力量,才能制止這種亂象。
徐以顯便不在搭言,繼續往下看調查報告。
在大明統治下,農民從事生產,多為自己單獨經營。
百姓之間常有盜耕牛,爭水草、奪水陂,侵間田,占山地、摘果實的小糾紛發生,成為釀成械鬥的導火線。
蕭姓臨陣俘獲柯姓男子一人,就地把他斬首,砍斷四肢示眾,這種事都記在縣誌里。
沿海臨近內港地區,亦常因種植蟶、蜆等發生械鬥。
最大頭還是因為水利!
福建這裡雖然水系多,但是能種地的少,田地邊的河流自然是被爭奪的重中之重。
水利的興廢,關係農田豐歉收成甚巨。
歷代百姓,興修水利,挖塘浚浦,取塘浦土壤,築堤捍水。
塘浦高,水流易暢,堤岸高,低田不潦,早年有所取水,澇年不致成災。
事半功倍,一舉兩得。
但大明官府昏庸腐朽,不能作統籌兼顧辦法,為百姓規劃萬全,一任他們自已去做。
此疆彼界,互不相讓。
甚至對他人興修水利,非理阻撓。
或藉口風水迷信,挾眾破壞已成之工程。
更有在上游堵截溪水,不使下流,致低田無從得水,發生爭執,上下流各鄉,引起械鬥。
官山村居使華陂上流,早年時常築堰堵截溪水,不使下流。
陂下各鄉,需陂水灌既田畝時,要付官山村相當大的代價,尤其是官山村人居奇刁難。
萬曆三十一年受旱災,陂下各鄉群眾,擁至使華陂開堰放水,官山村出而攔阻、發生械鬥,死傷甚多。
後知縣蔡繼善認管山村缺理,禁止官山村賣水。
一面令陂下各鄉群眾聚石浚陂,以旺水源。
但是官山村部分百姓,對陂下極為不滿,時常盜竊陂石,致陂遭損壞,澇年泛濫成災,旱年涓滴不流。
每遇旱年,下流各鄉,必發動百姓,前往修陂,故發生械鬥。
對於這種人,徐以顯都覺得該殺。
我仗著地利收不到買水錢,就要破壞,看不得你們下游的好。
徐以顯想了想在這寫了一個批語,惡人自有惡人磨。
直接把這個村子的人全都遷徙走,趕不走就宰了。
他發現講道理沒啥用,還得按照自家主公意思,用錘子好使。
當然大明官府對於械鬥,也不是全都坐視不管。
官吏們非但不設法制止,且視為敲剝財物的絕佳機會。
他們向較富裕的村子,明面上派人到地駐紮彈壓械鬥。
實則肆意搶劫財物,抓人勒贖。
士卒駐村,要好飯好菜款待。
頭頭們還得喝好酒,還得奉上銀子,不然就要抓人。
械鬥雙方還得拿錢暗中塞給「父母官」的腰包。
這就是所謂的文斗。
一方直接托人用銀子賄賂知縣大老爺,要其派人到對方去抓械鬥之人。
可是對方也同樣使手段,行賄的銀子,逐次遞增。
錢多者勝,錢少者負。
大明的「父母官」樂得財運享通,只恐爾等屁民草草結束斗事。
歷次械鬥結束,無非是雙方弄到財散人亡,直到山窮水盡之際,各有悔禍之心,才由(調解人)出來收場。
徐以顯又寫了一句批語,這些縣官以及本地胥吏該殺。
再加上本地宗法觀念極強。
各鄉大族都有祠堂,始祖稱大宗,支派稱小宗。
置蒸嘗(祭祀)田,收租以供祭祖修祠掃墳之用,積累添置,有達數百上千畝以上的。
後因族人愈多,族中出現把頭,仗勢欺凌鄰鄉、外姓,
也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章被迫民風淳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