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那三個人給我帶上來,再把幻姑也叫過來。」李鄲道對著崔主簿道。
很快三個鬼被帶了上來。
李鄲道直接問向幻姑:「你正是姻緣神,你來看看這個案子如何判?」
「雖然有個先來後到之說。」幻姑琢磨著。「但是也看事實情況,明顯後者才是正媒正娶的,前者象徵意義大過事實意義。」
「我是覺得,這女子應該是屬於第二個丈夫的。」
李鄲道又問崔主簿:「你怎麼看呢?」
「第一份姻緣具有效益,是合了陰律的。」
第一個是他娶妻時候,通過了陰聘,問了陰媒,男方同意,女方也同意的。」
「第二個也是到廟裡請了鬼神見證的,不然也不會拜堂成親。」
「而這女子,既然已經嫁與人家,卻隱瞞了事實,繼續在陽間和第二任丈夫結親。」
「而陽間的法是鼓勵女子適齡出嫁的,因此,這個婦人的本身行為卻又是合乎陽間的法的。」
「雖然她說這第一份姻緣是她父母為了錢,但不找來她父母作證詞,就不能確定是不是屬於強迫,如果不屬於強迫,那麼就還請縣君如實斟酌案情進行決案。」
這就相當於雙方律師了辯護了。
李鄲道又審問此婦人,這婦人一口咬定,是家裡有個哥哥要娶媳婦,家裡人才跟她商量,和那個死人結親的,她本身是不知道後果的,如果知道,死活不會同意的。
李鄲道又問那夭折的男子,那男子說,女的是在自己墳前發過誓言的,結果轉頭就去跟別的男的好上了,這媳婦他也不要,要的是爭一口氣。
第二個男子則說自己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妻子已經跟別人結過親了,如果知道,肯定是按照二婚標準來娶的,就不用花這麼多錢了。
李鄲道又招來了其他可以作證的證人。
如果按照陽間律法,肯定是和第一任結親是不合法的,畢竟生娃娃比較重要。
但是三個人都死了,就沒有必要按照陽間法了,他們也生不出娃娃來了。
還是比較考驗主觀判斷的。
本質上就是這個婦人隱瞞事實,但由於女性處於弱勢地位,無自主決定能力,且有追逐自身婚姻幸福的權利,便不處罰其本身犯重婚罪,也不必一分為二。
但是兩段姻緣一個不合陽間法,一個不合陰間法。
因此撤銷三人之間既定的婚姻事實。
這個女的現在想跟哪個跟哪個,但是要對另一方做出相印的補償,同時活罪難逃。
比如下輩子到他家做牛做馬,來換債。
那三人雖然還有些不服,但李鄲道一叩令牌,也就老實下來了。
崔主簿道:「還是有些欠妥,但似乎也找不到更好的解決辦法了。」
李鄲道想起王熙鳳弄權水月庵,強拆了一對鴛鴦,得了三千兩,鬧出了人命來,不信陰司報應,結果後面悽慘。
李鄲道也要查清給這戶人家做媒的媒婆,好像是同一個,也要削去她的福壽。
其父母,兄弟,有牽連的,也要算定責任。
這樁案子定完,沒有問心無愧,偏袒哪一方,就看他們自己自己做什麼決定了,但任何決定都要承擔相應後果的。
體內的正氣好像有那麼一絲絲的滋長。
李鄲道又開始審下一個案子,田巫當時留下的案子很多。
許多都是這種案子,跟上次那個豬拱祖墳差不多。
但民生無小事,這種事情也要一一解決。
每判一件案子,李鄲道也不獨斷獨決,問左右的意見,卻不被影響主觀判斷。
涇陽縣城的怨煞之氣,漸漸被化解,若是達到了河清海晏的程度,那麼涇陽縣城將不會再有鬼禍,從而達到無可為而得上治的效果。
只是李鄲道處理事情的速度終究有限。
判了三個案子之後,就已經時日不早了。
李鄲道也該陰神歸竅了,吩咐崔主簿和湯秋兒,提前整理好案子,該提供的材料提供來,還能提高提高效率。
又去了陰獄,看
二八八 裡應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