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了。
首先是提交證據。
作為原告,宋清容和李如志自然第一時間提交了證據。
所謂誹謗罪,就是指無事生非污衊別人清白,並給人造成了確實的損失。
但這裡有個細節,那就是金正泰誹謗的具體對象。
到底是宋清容還是蕭羽?
如果是蕭羽,誹謗就很難成立。
因為蕭羽是算命,而且還是剛剛判輸了的『宣揚迷信者』。
所以『誹謗蕭羽』這一點,是很難成立的。
以『算命確實就是迷信』的大前提下,這就不叫誹謗了。
充其量就是言辭過激,罵人之類的。
什麼?你說罵人犯法?
可你見過誰因為罵人被判刑,鬧上法庭的嗎?
罵公職人員肯定不行,可就算真的罵了公職人員,只要不是太離譜,也不可能真的跟你打官司啊。
而且蕭羽也不是棒子國的公職人員!
更何況還隔著網絡呢。
再怎麼證明,再怎麼算命也沒用。
因為法律本身,並不支持這個論點,無論國內國外都一樣的。
所以,今天的誹謗罪,是誹謗『宋清容和蕭羽』兩個人!
而且今天的主題……
抱歉,你金正泰也好,崔秀珍也罷,你們這些被告啊,只是陪襯的。
只要更重要的目的達成了。
官司本身,不重要了。
因為輸不了了,你們的名聲,也將註定爛大街了。
比如傳出去以後,網友們就會想了:什麼,區區誹謗罪,你連這都要賄賂法官?有病吧?
既然賄賂罪都成立了,那肯定誹謗人家了。
法官都進去了,你牛逼啊,所以到底塞了多少錢為了讓自己贏官司啊?
正常人都會冒出這種念頭。
李如志侃侃而談,法官旁邊的翻譯官則飛快的記錄著。
「我的當事人宋小姐和蕭先生,遭到了幾乎全國所有網民的謾罵和網暴。」
「剛才我遞交的就是金正泰先生的諸多詆毀視頻和大量言論截圖。」
「包括他慫恿和引導粉絲們,辱罵我們當事人的海量證據。」
「然後,第二份資料就是『抑鬱症的病情報告』。」「上面明確指出了我的當事人,已經得到了你們國家最權威機構的醫學報告。」
「而且,不是輕度,是重度抑鬱症!同樣的,在接受網暴之前的『健康報告』也在其中!」
李如志早就準備好了。
遭受網暴之前,宋清容是正常人。
但遭受網暴以後,她在你們國家鑑定出了『重度抑鬱症』。
這就很嚴重了!
只不過其中也有點貓膩,那就是李如志認識華夏的厲害的精神科醫生。
提前了解過相關的『鑑定因素』。
於是才能順順利利『被鑑定成重度抑鬱症』,並作為證據提交法庭。
審判員拿到證據以後,眉頭當場就狠狠地皺起來了。
準備的這麼充分!?
好在,這哥們能坐上審判員的位置,也是靠的個人本事。
所以一下子就看出了貓膩,並否認了證據。
他的否認依據則是:「這份抑鬱症報告沒問題,但這份健康報告,並不是在我國鑑定的。
所以無法作為證據,本庭不承認。
除非你能提交本國醫學鑑定結果,否則你無法證明,抑鬱症跟所謂的網暴有直接關係。」
「另外我必須提醒你,網暴雖然犯法,但罵他們的是全國網民。」
「金正泰先生顯然沒有那個能力,『命令』全國人民辱罵他們。」
「至於你說他引導輿論?抱歉,我也不認可這個說法,他只是賣慘,哭訴。」
「用的是『華夏某算命主播』而已,你必須證明華夏只有一個算命主播,你還必須證明這個主播就是你的當事人,你更要證明被告暗示的人,就是你的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