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八節 廢除不平等條約
相比於中英之間的爭論,老蔣代表國民政府和代表法國的自由法國組織談判,就順利多了,並且最終簽署了一份諒解彼此,廢除中法之間不平等條約的全面協議。而且這份廢除,遠比和之前英美之間的協議要徹底。
當然,這番簽字能夠成功,並不僅僅是靠開羅會議那麼一次見面,就順利達成的。
事實上,中法之間的廢約談判,幾乎已經進行了將近三年。
抗戰開始後,隨著中國在盟國的力量日益顯現,不斷取得的戰爭勝利讓中國幾乎宣告進入列強的行列,英、美率先於1943年初與中國簽訂平等新約,其他列強也相繼與中國訂立旨在廢止治外法權和有關特權的條約,束縛中華民族一百餘年的不平等條約體制,就此基本宣告瓦解。
作為第一批與中國訂立不平等條約的國家之一,法國亦不能將自己排除在這一時代潮流之外。但法國的情況與別國有所不同,在二戰爆發不久,法國即告崩潰,國土分裂,合法政權與各種抵抗組織同時並存,在對華政策上呈現出錯綜複雜的特點,這一特點在廢約問題上表現尤為突出。本文試就維希政府、自由法國和法國臨時政府對廢約的態度做一探討,希望對廢除不平等條約史和中法關係史的研究有所裨益。
1940年6月巴黎淪陷後成立的法國維希政府,雖然表面上還維持獨立狀態,但實際上其內政和外交都不能完全自主,受德國人的控制。因此,抗戰時期維希政府的遠東政策與淪陷之前的法國政府不同,它很大程度受制於德、日兩個軸心國的意向,對廢除中法不平等條約也表現出與英美等國不同的政策。
在廢除中法不平等條約交涉過程中,維希政府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對待和處理與中國國內兩個不同政權——蔣介石為代表的重慶國民政府和汪偽傀儡政府的關係。
1942年10月10日,英、美兩國為鼓勵中國積極抗戰,發表廢約聲明,蔣介石政府就此正式通知法國駐華使館,希望維希政府作出同樣的表態。
對此,維希政府起初力圖採取模糊政策,為維護其在淪陷區和國統區的利益,既不願在這個問題上與英美採取同一立場,得罪日本和汪偽政權,當時日本政府希望維希政府能與汪偽政府商談廢約問題,也不願正式承認汪偽政府,與蔣介石的重慶政府斷交。因此,維希政府對蔣介石政府的要求採取敷衍的態度,在18日的答覆中稱法國政府打算在形勢許可的情況下從積極的意義來研究治外法權問題。另一方面,為避免引起日本的誤解,24日維希政府又訓令法國駐日大使,向日本政府表示法國政府目前將不會考慮重慶政府的要求。
然而,維希政府的模糊政策沒有維持多久,便在日本的影響之下,完全倒向汪偽政府一邊。抗戰爆發後,日本為排擠英、美等同盟國的在華勢力,同時也為欺騙拉攏部分國人,在重光葵推動下,支持了與汪偽政府間的廢約活動。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特別是中途島戰役慘敗之後,日本為穩定中國戰局,更是不斷敦促軸心國和中立國承認汪偽政府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並要求它們與汪偽談判放棄在華治外法權。
1943年1月9日,日本與汪偽簽訂協定,規定將北平使館界之一切行政權與所有公共及日本租界早日交還偽組織,日本人民所享受之治外法權,則予取消。同月14日,義大利政府亦發表同樣的聲明。在日本的壓力之下,當時掌握維希政府實權的外長皮埃爾?賴伐爾和具體負責對華政策的法國駐華大使高思默很快作出倒向汪偽政府一邊的選擇。
他們認為,鑑於局勢的變化,法國在廢除治外法權問題上再保持沉默是不明知的,在日偽統治區,如果汪偽政權在日本的支持下採取主動,單方面廢止中法間的不平等條約,或在租界製造麻煩,法國將無能為力,或者只好接受嚴厲的條件,處於十分被動的境地,「我們將被迫在沒有討論放棄的條件和為這一屈辱的妥協取得任何好處的情況下失去我們的權利。」
基於這一認識,1942年11月12日維希政府訓令法國駐滬代表就廢除中法不平等條約問題與南京汪偽政府進行正式接觸。
次年1月10日,維希政府通知日本政府正式轉告汪偽政府,法國在治外法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