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滿三個月給五十萬,這位名叫東方之的總經理沒有答應。
他答應秦思遷,願意一次性支付他五十萬!
這讓秦思遷蠻驚訝的。
接下來,東方之自然是提出了自己的條件。
有三點:
一,秦思遷要在兩個月後的一場罪惡聯賽上,代替榮光出戰,至少得拿個人前三名。
二,秦思遷要和榮光簽約,以職業玩家的身份成為榮光正式一員。
三,願意簽署協議,每一次感應式遊戲艙系統升級或者做出任何改動,都願意過來做遊戲艙的第一個體驗者,必須給出確切的體驗感受,幫助設計師進一步改進遊戲艙。
第一點,必須前三名,最好能夠奪冠。達不到前三,就要從五十萬里扣掉二十萬。畢竟榮光是罪惡的東家,這樣的遊戲聯賽,如果不能奪得前三,別人不笑話才怪。
所以一定要拿前三,不然就狠狠扣錢。
第二點,成為職業玩家,以後的比賽,輸贏並不強制性,贏了另外有獎金。
畢竟,任何一項遊戲或者運動,其機構簽一個職業玩家或者運動員,都不可能在合約里寫上「每次比賽都必須奪冠」之類的苛刻條件。
像打籃球踢足球,簽個運動員,難道會在合約里要求今年比賽一定要奪冠?在比賽前,哪位運動員敢百分之百保證自己一定會是第一?
當然,介於秦思遷還是學生,如果他願意就簽榮光,細節上會再商量怎麼上班,怎麼訓練,怎麼打比賽,怎麼不耽誤他上學。
第三點,就等於是個試驗體,榮光每次推出新的遊戲艙,都讓他去感受下,然後看能不能進行繼續改善。
這三個條件,第一個顯得很苛刻。第二個其實就等於應聘,第三個那就等於花錢請他來玩他們的產品。
答應這三個條件,立刻就能拿到五十萬。當然,要簽合同,受法律約束,一簽,可就是三年。
簽了合同,成了職業玩家,除卻一開始這五十萬,每個月也會有固定的保底月薪,金額當然少得可憐,等於是生活費。
然後,秦思遷可以免費使用公司的遊戲艙,用來訓練。最後,打比賽,贏了有獎金,輸了就什麼都沒有。
如果能夠火起來,出名了,什麼遊戲代言,廣告代言,賺來的錢錢,那也是沒得分成的。
先把這三年干出去,以後如果續簽,可以再商量這些,重新簽合約。
秦思遷思考了幾秒鐘,就很隨意地答應了這事。
這讓東方之頗為意外,說道:「你真這麼快就考慮清楚了?要不回去跟家裡人商量一下?」
「不用商量了。三年五十萬,贏了比賽還有另外的獎金,我覺得對於一個新人來說,已經是很優渥的工作條件了。」秦思遷說道,「況且我現在十八歲,大學要讀四年。就算以後想做什麼,簽三年也不算什麼。」
「既然如此,你已年滿十八歲,接下來簽了合同就徹底不能反悔了。」東方之再次提醒。
「不會反悔。」秦思遷氣定神閒地說道。
東方之露出幾分滿意之色。
秦思遷的家庭環境,東方之已經有所了解,知道他不是什麼有錢人。一下子得到五十萬的工作,他也如此淡定,東方之自問如果換作自己,十八歲時,家庭一直很窮,驟然遇到這事,肯定也淡定不起來。
不過他也不會奇怪,畢竟秦思遷上次賭贏五十萬,錢到手時也表現得跟現在一樣輕鬆。
上次都這麼輕鬆,這次還不一樣?
「那個叫陳豪的年輕人,沒找過你麻煩吧?」東方之忽然眉頭一皺。
「我以為他會,不過不知道為什麼沒有。」事實上秦思遷早就準備好陳豪使手段來整自己,可這都過去一周了,他居然還沒做什麼,秦思遷也挺奇怪的呢。
「……」東方之啞然失笑,「你還是小心一點,儘量不要一個人去人少的地方。我可不想你剛簽約,拿了錢還什麼都沒做,就受傷什麼的。」
「我會注意的。」
接下來合約上的細節問題,東方之當然不會再過問。他只需要結果就成。
秦思遷便和另外一個高管加上律師一起商討,寫入合同。
第三十六章 嫉妒得抓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