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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我就要得理不饒人

    了解事情經過後,凌陽回到蓉城第一件事就是聯繫律師,一口氣把派出所,檢察院給告了,告他們行政不作為,濫用刑法。告派出所不為民作主,身為人民警察,不保護遵紀守法的老百姓,卻保護一群地痞流氓,充當這群流氓的保護傘。王鐵軍是正當防衛,保護屬於自己的財產,有何過錯?老百姓自己的身家財產遭受損失侵犯時,不該反擊嗎?在反擊過程中,他一個人,對方卻是十來人,在那樣的情況下,當事人還能先知先覺地一邊正當防衛一邊控制自己的力道不成?就是神仙也辦不到。

    老百姓在身家財產遭受非法侵害時,警察卻不作為,沒有及時幫老百姓護住身家財產,致百萬豪車變成廢鐵,這是警察的嚴重不作為。非但不作為,還本末倒置,不去控制犯罪者,反而控制受害者,讓受害者即蒙受經濟財產的損失,還蒙受精神重創,警察如此辦案,與流氓又有何區別?就因為受者家沒背景沒家世?

    另外,檢查院在不了解事情真相就胡亂定罪,也有給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嫌疑。更有與派出所勾結,加害受害者的嫌疑。檢查院明知當事人只是在被動悍衛自己的身家財產,有何過錯?在悍衛自己財產所發生的爭鬥,難道不屬於正當防衛麼?為什麼非要以過失殺人起訴受害者?這明擺著的事情,檢查院都要當睜眼瞎,視而不見,非要顛倒黑白,使受害者蒙受身心重創,如此作為,簡直視法律為兒戲,視老百姓為豬狗,如此賤踏法律,豈配「人民公僕」四字?

    綜上所述,凌陽以車主的身份,狀告派出所和檢查院,以權謀私、公私不分、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黑白顛倒等罪名完全成立,要求法院公正審判。

    凌陽在蓉城好歹也算是一方名人了,他前腳遞交了訴訟,後腳就被大篇幅刑登在報紙上,還成為了頭條新聞。

    「座駕被莫名打砸,司機挺身護車,以一敵十五,致一死多傷,已被檢查院起訴過失殺人。玄冥道長大發雄威,為司機狀告派出所檢查院不作為,亂用刑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斗大標題在各大網站上相當醒目。


    下邊還有玄冥道長受採訪所說的話,站在受害人一方,他的司機並無過錯,屬於正當防衛。一群小混混在故意挑釁別人時就要承擔被打死打殘的後果。這時候再來*律,公平嗎?如果小混混打砸完後,拍拍屁股走人,警察是否會替我這個受害者討還公道?我的司機只是制止小混混繼續為惡,他一人單挑十五個小混混,也幸虧他有功夫防身,才沒有受到更嚴重的傷害,試想,如果我的司機沒有功夫在身,被小混混打死打殘,警察是否真能替我的司機作主?另外,事情發生時,人民的保護傘警察哪去了?保護老百姓的法律哪去了?

    小混混幹壞事,就不必*律,而受害者出了事後,就跑來*律了,那誰為受害者討還公道?誰來保護老百姓身家財產安全?

    百萬豪車說砸就砸,這是何等的喪心病狂?警察為何還要放走那群打砸車子的混混?這裡頭肯定有別的*交易。所以我狀告警察不作為是絕對站得住腳的。

    同理,檢查院也是。身為政法工作者,檢查院完全就一法盲加流氓的姿態辦案,我是一名道士,但在大學期間主修的也是法律,我以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替自己的司機討還公道,天經地義,檢查院犯下這種低級錯誤,這裡頭是否也有*交易?

    凌陽擅會利用輿論給自己造勢,也善於抓住公眾對公門懷疑不信任的痛點,大加討伐對手。加上這一案件,王鐵軍本來就是悲情的受害者角色。警察和檢查院的嚴重不作為,正當防衛與過失殺人兩者間的差距可不是一星半點,更是加深了老百姓對這些公門的憤怒情緒,加上凌陽對媒體的「煽風點火」,成功引導出了老百姓對案情的憤怒,對王鐵軍的同情,對凌陽挺身而出維護司機的讚賞和支持。

    用輿論造好勢後,凌陽並沒有閒著,督促律師與法院交涉,先把對手打過措手不及,另外又加大輿論對派出所不作為的痛批,一群小混混打砸了自己的車子,警察居然不立案,還把小混混給放走了,這是十足嚴重的不作為。如果不把小混混抓拿歸案,他就要讓不作為的警察賠償他的損失。

    百萬豪車的購車法票複印件明晃晃地呈現在涉事派出所所長的辦公桌上,這位所長一邊詛咒著凌陽的祖宗十八代,一邊詛咒著底下警察和



第142章我就要得理不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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