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出院

    眾人起身相送,送到門口,聽見人家在打電話,都很知趣,沒有追出去。

    「哪個首長啊?」張少忠聲音消失後,胡彪小聲問了一句。

    「不知道,該不會是那位吧,很久沒他消息了。」孫大炮坐回沙發說。

    「咳,咱還是少議論這些事兒比較好。」張國華端起茶杯,抿了一口,摘下大蓋帽,擦擦腦門上的汗,不知道是熱的,還是剛才跟張少忠挨著座位,緊張的。

    「老張說的對,咱還是少議論為妙,接著討論吧!」金波說。

    幾個人繼續討論,還是關於我的那個議題,不過張少忠離開,氣氛輕鬆了許多,五個人都認為,我應該低調行事,但關於怎麼低調,每個人的看法略有不同,經過交換意見,最終,五人達成了如下共識,也就是所謂的會議紀要的終稿。

    一,張東辰回到學校,好好念書,不許再在社會上打架鬥毆,除非被惹急了,沒辦法的情況下,方可出手。

    二,張東辰不許碰搶,不許隨身攜帶管制叨具!

    三,出院後,張東辰必須住校,除非學校放假,否則禁止出校門,當然,有特殊情況例外,須報「張東辰成長委員會」批准,金波是這個委員會的委員長。

    四,也是最後一條,禁止張東辰以任何形式介入縣城江湖事務,商業除外。

    上述四條,基本算是把我給軟禁在育才里了,可謂兩耳不聞天下事,一心只讀聖賢書,幸好,這個條約有個期限,為期半年,等九月份,我升入高二,前面的三條,自動解除,但最後一條,關於不讓我參與江湖事的條款依然有效,到我高中畢業,方能作廢。


    說到底,全是為了我的安全。

    此後的一個月,我都在醫院裡消停地養傷,和上次住院一樣,趙倩、江影幫我把教材搬過來了,在這邊自學,遇到問題,積攢起來,到周末趙倩會過來給我答疑,她也解決不了的,帶回去問老師,再告訴我,這樣能跟上教學進度,避免課程落下太多。

    一個月後,我順利出院。

    這一個月里,發生了幾件事情,我覺得有必要交代一下。

    第一,龍歌事件,各方都選擇低調處理,沒有涉及官司,就當沒發生過這事兒,作為導火索的我的案子,也被註銷了,檔案里寫的是誤抓了我,兇手另有其人,已經伏法(找了個在事件中死亡的人代替了之),後續處理方面,雙方死傷的人員著實不少,該賠償多少,就賠償多少,孫大炮負責出錢。

    第二,龍歌的爸爸,在事件一周之後,心臟病發作,猝死,龍家只剩下一個龍天雲的大哥,還有龍天雲的女兒,龍曉鈺,龍家的龐大產業,和大部分的員工,都被胡彪繼承,但胡彪也算講義氣,給了龍天雲大哥一千萬,足夠養老,給了龍曉鈺一千萬,因為沒有監護人,先寄存在公司里,等她成年,或者有需要的時候再支取,金波負責監督這事兒。

    第三,龍曉鈺輟學了,成天在家裡呆著,聽說,最近開始寫網絡小說。

    第四,昱憶傷愈,和孫大炮一起回了南方;林可兒的失憶症得到根治,但左腿救不回來,膝蓋以下,裝上義肢,我向孫大炮請求,把她留下,把蔚嵐放回去繼續當保鏢,畢竟這邊沒有江湖事,我不再需要蔚嵐的保護,孫大炮說不用,他有昱憶就夠,答應把蔚嵐和林可兒都留下,給歆芸幫忙。

    第五,浩哥因為之前從龍天雲家裡分了出來,沒有被波及(事件中他和金館長一家都被龍歌派人控制了),胡彪跟金波關係好,便把老金的女婿浩哥招到麾下,成為二把手,也是縣城江湖的二把手,未來的天王。

    第六,上面提過,宋佳和歆芸,必須要走一個,不出所料,走的是宋佳,她辭職了,臨走前,宋佳在病房陪了我一晚上,想按照許諾,跟我辦事來著,但因為我腿上有傷,沒能成功,約定等夏天回來時候再辦。

    基本就是這些,還有些小事,無關緊要,在這裡我就不講了。

    出院的那天是周六,我恪守四項基本原則,誰都沒告訴,早上讓小月(一直照顧我來著)幫我辦完出院手續,收拾收拾東西,抬下車,昨晚我就讓蔚嵐幫我把佳美開來了醫院停車場,裝好東西,我問小月,要不要跟我回去,進我公司里幫忙,小月說不去了,她又不會幹啥,還是回家幫她爸打下手



252、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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