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府天地1號樓一單元3301室的廣播電台是幾月幾號架設的?」
「好像是10月27號,不是27號就是28號。」人贓俱獲,想賴也賴不掉,畢迅昌偷看了一眼苗海珠,老老實實交代道。
「每天廣播幾個小時?」
「16個小時。」
「播放什麼內容?」
這個同意無法抵賴,畢迅昌惴惴不安地說:「廣告。」
康所緊盯著他雙眼,追問道:「哪方面的廣告?」
「有醫院的,有賣藥的。」
「再具體點,給哪些醫院做哪方面的廣告,給哪些藥品經銷商做哪些藥品的廣告?」
……
畢迅昌不敢隱瞞,有問必答。
等苗海珠記錄完,康所話鋒一轉:「畢迅昌,把非法廣播設備搬到華府天地之前,你是在什麼地方非法架設廣播電台的?」
「康警官,我……我這是第一次,以前沒幹過!」
「沒幹過,只是初犯?」康所冷冷地問。
畢迅昌顯然做賊心虛,不敢直視,耷拉在腦袋小心翼翼地說:「以前真沒幹過,真是初犯。」
「狡辯!」康所砰一聲猛拍了下桌子,指指堆在牆角里的器材,厲聲道:「頭抬起來,看著我。你以為這是什麼地方,你以為公安機關是幹什麼的?我可以明確告訴你,無管局的技術人員早就監測到你非法發射的廣播信號,而且占用的頻率不止一個,檢測報告明天就出來!」
畢迅昌嚇了一跳,抬起頭不敢吱聲。
康所又指指他的手機:「你不交代我們就查不出來?調看一下你的手機通話記錄,什麼都知道了!再提醒一次,我們的政策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現在態度決定一切,如果再不老實,再拒不交代,你想交代我們都不會聽!」
一直忙著做筆錄,一直沒開口的苗海珠突然放下筆,掏出手機搜出法律條款,舉到他面前:
「畢迅昌,我們不是無管局的行政執法人員,我們是公安!你的問題不是違反行政法規,是違反了刑法,是刑事犯罪!仔細看看,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事實證明不僅韓朝陽等民警不熟悉甚至不了解這方面的法律法規,畢迅昌這個嫌疑人一樣不了解。
看到苗海珠手機上的刑法條款,整個人都嚇傻了,雙腿不由自主地顫抖,嘴唇囁喏著不敢開口。
康所敲敲桌子,不失時機地說:「畢迅昌,機會只有一次,我給你一分鐘時間考慮。是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辦案,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爭取寬大處理。還是死不開口,繼續負隅頑抗,你自己看著辦!」
公安廳都在查,而且被逮了個正著。
再看看滿屋子的警察,再想到門外還有好多「特警」,畢迅昌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不敢再心存僥倖,老老實實交代起來。
「說具體點,在中貴大廈幾樓幾室?」
「頂樓,2807室。」
「在那兒幹了多久?」
「三個多月。」
嫌疑人的心理防線擊潰了就好辦了,康所顧不上等苗海珠記錄完,又趁熱打鐵地問:「除了下午被我們查獲的這些,你還有幾套設備正在非法廣播?」
「四套。」
「分別架設在什麼地方?」
……
「大姐大」判斷非常精準,這小子不光不是初犯,而且同時架設了五個黑廣播電台!
韓朝陽意識到訊問一結束就要去搗毀另外四個窩點,立馬起身走出裡間,讓陳潔通知今晚不值班的隊員集合,再給湯隊打電話,準備借用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的車輛。
一切安排妥當,正準備回去繼續旁聽審訊,張支書和解主任圍了上來,緊張地說:「朝陽,莫雲虎出來了!」
「我知道。」
「你怎麼知道的,他今天剛到家,我是下午6點多才聽說的。
第四百一十一章 辦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