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四章 結案陳詞

    辛可婷:「你又知不知道,急用錢其實是可以透過很多途徑獲取的。例如貸款,向銀行借貸等等現在連買個電子產品都可以分期付款。」

    勞浩明:「當時的情況實在太危急,容不得我想那麼多。」

    辛可婷:「布達拉美宮的有錢人是高達八十八位的,為什麼那麼多人你不選,偏偏選擇了高先生呢?」

    勞浩明:「因為我只認識高先生。」

    辛可婷:「根據你的說法,你當時是抱著借錢的心態去找高先生的?」

    勞浩明:「是的,其實就算我真的搶走了他的錢,我一定會還給他的。」

    辛可婷冷笑著:「誰會相信你真的會還錢?」

    勞浩明:「我無法向你證明這一點,我只能告訴你,我沒有惡意的!」

    辛可婷:「請問你有沒有欠債的記錄?」

    勞浩明猶豫了一會:「有。」

    「既然你有欠債記錄,你憑什麼讓陪審員相信,你去搶錢是為了給妻子湊手術費?」

    葉楓:「反對!法官大人,我反對控方對未經證實的事作出妄下判斷。」

    法官:「反對有效。」

    辛可婷:「你口口聲聲說,你當晚只是搶了死者的錢,並且在非常無奈的情況之下襲擊了他,有誰可以作證?」

    勞浩明:「我自己!」

    辛可婷:「有誰可以證明,你搶死者的錢只是為了湊足手術費給妻子。」

    「我自己!」

    「有誰可以證明,你並沒有殺害死者?」

    「我自己!」

    「那也就是說

    ,從頭到尾,只有你自己證明你自己沒有罪!」

    「我真的沒有殺人!」

    辛可婷:「法官大人,我手上有一份關於死者丟失的財物報告,死者丟失的財物包括一個價值連城的手錶,現金58萬,還有一張三十萬的滙豐銀行本票。

    這些財物在案發之後竟然變得不翼而飛,而被告又有欠債記錄我看」

    葉楓:「反對!法官大人,我反對控方在法庭上作出不必要的推測。」

    法官:「反對有效,在法庭上只能講事實,任何的猜測均不能被接受。」

    辛可婷:「各位,高先生本來是一位與世無爭的成功人士,他的生活可以很平靜,但很可惜,這美好的一切都被一個視財如命的不法之徒給徹底摧毀」

    葉楓:「反對!抱歉,現在還不是結案陳詞的時候。」

    「當晚你除了拿走死者的五十八萬現金之外,還有沒有拿走其他東西?」

    「沒有!」

    「你肯定你自己沒有說謊?」

    「是的。」

    辛可婷:「但是在你給警察錄口供的時候,你口口聲聲說,自己只拿走了保險柜的五十萬現金,在後來的調查結果中,你給了司機八萬多。

    也就是說,你其實是拿走了五十八萬現金,你前前後後的口供相互矛盾,你有何解釋?」


    勞浩明:「如果你無緣無故被人當成了殺人犯抓進拘留所,你也會跟我一樣心慌意亂。」

    辛可婷:「你被抓不可能是無緣無故吧?

    你擅闖他人地方,以非法的手段奪取他人財物,有什麼後果你早就應該猜到。」

    勞浩明:「我知道,但是我當時已經沒有其他的選擇!我要麼去犯法,湊足手術費救我的妻子,要麼眼睜睜地看著她死!為什麼一定要有這種規定?為什麼不能先救人再拿錢?如果他們肯動手術救人先,我妻子不用死的!」

    法官:「證人,請你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緒。」

    辛可婷略感不安,似乎有所觸動,低著頭面向法官:「法官大人,我暫時沒有其他問題。」

    法官:「辯方律師,你是否還有其他證人?」

    葉楓:「沒有。」

    「明日控辯雙方開始結案陳詞,退庭!」

    「退庭!」

    所有人紛紛離去,辛可婷的眼神顯然顯露著對被告的同情。

    但葉楓痛心疾首地望著離去的被告,似乎對他失去了信心。

    壹號皇庭

    所有人陸陸續續地到齊了。

    葉楓走進法庭里,走路的步伐異常的緩慢,手裡拿著的公事包輕飄飄的,他似乎心事重重,柯東明一路跟在他旁邊,總是有一句沒一句地說著笑話,他都無動於衷,貌似根本聽不進去。

    辛可婷一個人拿著公事包走了進來,她身邊的助手突然消失了。

    這一次看來,她真的很有信心。

    法官拿著文件走了進來。

    庭警喊著:「上庭!」

    所有人站起來,微微地鞠躬著。

    法官:「主控官,你可以開始結案陳詞。」

    辛可婷站起來面向法官微

    微鞠躬著,將早已準備好的稿紙架在木架上。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我認為這是一宗有預謀的劫財、謀殺案件。本案的被告以妻子需要巨額手術費用為理由,擅自闖入死者的家中企圖偷取財物。

    但沒想到死者在這個時候突然回來了,兩人發生爭執,在此期間,被告打傷了死者,並且偷去其他的財物。

    被告因為死者一再反抗而動了殺機,索性用一把水果刀刺入死者的心臟,導致死者心臟衰竭致死。

    在現場找到的水果刀以及砸碎的花瓶碎片中,同樣地發現了被告的指紋,隨後也有證人指出,被告曾經出現在公寓大樓的範圍內,離去的時候手裡攜帶大量的現金。

    這些現金在醫院方面已經得到證實,是五十萬美金。又有證人指出,死者與被告的確在案發當晚發生過激烈的爭吵,雖然證人隔著一堵牆無法得知隔壁發生了什麼事。

    但最起碼這是被告殺害死者的一種很明顯的跡象。至於辯方證人所提供的不在場證據,我想已經很明顯,是不可靠的。

    從一開始,被告的供詞是極不可信的,他說只拿走了五十萬美金,但其實他拿走的是五十八萬美金,另外那八萬美金恰巧就是他給司機的款項。

    而這一位司機就是被告的時間證人,我們很難相信這位司機口供的可信性。

    另外我們也得知,被告是有欠債記錄的,而死者家中所丟失的財物是

    遠遠不止五十八萬美金,而對於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的刻意隱瞞,我認為這是一種企圖隱瞞事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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