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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4章 換契

    吃過早晚,劉永便開始帶著民兵們走街串巷,挨家挨戶的通知。

    雖然喊的嗓子發乾,可他卻覺得幹勁十足。上次他帶著鎮上民兵隊員去了趟洛陽,其實他們也就是幫忙運炮運糧,用手下民兵們的話來說,就是一點湯都沒喝到。當他們跟著重炮營的官兵到達洛陽時,洛陽早就拿下了。

    入城後,也不過是幫著查抄叛黨財產而已,忙碌了幾天之後,他便得到解散命令,帶著自己的隊員又回來了。

    不過一回來,縣裡就通知他去議事。結果一到縣裡,知縣笑咪咪的通知他,他已經被任命為鳴皋鎮的鎮長了。

    弄了半天,他才總算弄明白髮生了什麼事情。

    原來,他去洛陽的時候,總督就已經下令,在兩省各縣下,設立鄉鎮。縣裡城鎮集市稱鎮,下面郊村稱鄉。鳴皋鎮是個有近萬人口的集鎮,隸屬宜陽,與汝州交界。

    因此被劃為鎮。

    鳴皋本來就是鎮,因此倒變化不大。主要的變化還是朝廷在鄉鎮設立官員,或許他們只能算是吏吧。

    總之,朝廷把每縣劃為若干個鄉鎮,鎮下是坊和鋪,鄉下則是里和村。

    每個鄉鎮,都要建一個鄉公所,或者鎮公所。

    這個公所,類似於過去的巡檢司。不過過去的巡檢司,只是在一些關津之地設立,而現在則是每鄉每鎮都要設一個。

    每個鄉鎮公所,會有一名鄉長或者鎮長,他們都會有九品的官職。他們就算是縣裡的派出機構,鄉級領導了。

    做為九品芝麻官,任務卻還不少。

    原來巡檢的職責他們就也擔著,防匪、捕盜、輯私。甚至還要斷案。上面規定,以後鄉里的民事訴訟案件,只要不是刑事案子,不是什麼殺人放火之類的。如有鬥毆、爭田奪地、偷盜等案子,都是要歸他們這些鄉長鎮長審理的。

    如果當事人越過他們直接向縣裡打官司,那麼不是大案。當事人就會被杖罰,然後案子再發回給他們審理。


    只有重要的案子,才會經過他們的初審調查後,再移交縣裡。

    這一點他倒是理解,過去都說皇權不下縣。

    大明時,按朝廷制度,縣官是不能下鄉的,而一個縣的官員才兩三個,因此縣官的事務極多。鄉下的事務。更多是交給地方的宗氏大族們自治。

    就連審案也是如此,有專門的老人,各種各樣的老人一個鄉有幾十個。他們用自己的名聲威望,主持地方上的事務。

    只是後來這老人制度,也完全變成了由鄉紳地主把持地方。

    現在朝廷要建立鄉鎮公所,派遣官員,這卻是要打破過去皇權不下鄉的慣例了。

    做為新上任的九品鎮長,劉永也管著附近二三十里地。歸他管轄的百姓有好幾萬,鳴皋鎮也是除了宜陽縣城關外鎮外。縣裡第二大鎮了。

    身為鎮長,他有一個專屬的衙門。

    過去是一個大戶的宅子,因為參與叛亂,被抄了家,這宅子不小,三進的宅子便掛上了鳴皋鎮公所的牌子。他入駐辦公了。

    好歹也是一方官長,他也有一眾從屬。

    民兵隊長一人,派出所長一人,文書兩人。這四個是有正式編制的,民兵隊長和派出所長以及兩個文書都算是經制吏。

    他們每個人手下還有一隊人。民兵隊長管的是民兵,這些民兵輪流當值,當值有補貼,平時則無。而派出所長手下,則有一隊民警,這些人則相當於過去巡檢司的弓手,有十二個,算是雇員,負責治安巡邏、輯私捕盜,消防救火等。

    京師有五城兵馬司,各省如今也先後設立了警察廳,各府設警察局,各縣到有警察分局,到了鄉鎮,就是派出所。

    他們的現職也如京師的五城兵馬司一樣,負責地方的治安。

    因此這個派出所長,算是他手下第一員大將了。劉永的派出所長,也是一名退伍兵,不過他沒在楚軍中當過兵,而是過去在明朝官軍里當兵。他手下的十二名民警,則也都是過去吃過糧的。

    鎮下各坊和鋪以及邊上的村子,各坊鋪里村也由各自推舉出德高望重之人,做為地方代表,各坊長鋪長里長村長,也是鎮公所在下面的傳聲筒,朝廷



第514章 換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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