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話叫「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這是傳統的教育所一向講求的,把老師拔高到了跟父親同等的地位。父母打孩子,那是天經地義的,自己的孩子想怎麼管就怎麼管。老師有跟父母同等的地位,打孩子自然也是顯得天經地義。更有些父母還專門拜託老師,讓老師嚴厲管教,孩子在學校不聽話,就使勁兒打,不用在乎他們。
可政治課本中所講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卻明確說了,「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這是其中第十五條所明文規定的正式法律條文。
而這條泛律,還是泛指的所有人。也就是說,哪怕孩子的親生父母打孩子打得嚴重了,被人告了,也一樣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更何況老師了。
關於這條法律,課本上不但有相關的闡述與解釋,還專門有例舉了幾個典型的相關案例來說明。那都是真實發生過的案例,就曾經有父母因為打孩子,老師打學生而遭受判刑的。
這給了林旭極大的震憾,簡直一下顛覆了過去的認知。原本所以為的老師打學生是天經地義,不但是錯的,而且錯的離譜。這根本就是犯法的,打的重了還會遭受判刑。
他昨晚為了報復教導主任,打還了自己以前憑白受屈所挨的那幾十巴掌,原本雖也自認為自己做的是對的,但到底還是難免心裡有點兒鬼,覺得不夠有底氣。
學生打老師,這放在他之前的認知中,覺著就跟子女打父母一樣,簡直是有點兒大逆不道,反了天了。雖然他自認為做的有理,做的是對的,是以正義打擊邪惡,快意恩仇,可難免還是有點心裡惴惴。
但現在看了這《未成年人保護法》後,他心裡絲毫的不安也沒有了,那點陰霾一掃而空,立即就覺得底氣十足,更簡直是理直氣壯。法律都有明文規定了,自己打那姓徐的,可以說完全就是在代表法律制裁這犯法之人。一下就覺得自己高舉正義大旗,站在了正義的至高點上,都有點兒替天行道的感覺。
雖然他一個普通中學生,根本沒有半點的執法權,但路不平,有人踩。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扶危濟困,除強助弱,千古以來有之。俠客,就是因此而誕生的。只不過他們自認代表正義,但無論古今中外,法律都從不承認他們,本質上來說,還是俠以武犯禁。
不過林旭這時卻不理會這許多,他只是覺得一下找到了心中的正義。為正義而戰,更加的理直氣壯。此時的心中,再沒有絲毫的不安與惴惴。只覺得便是有人發覺了他的所作所為,他也能夠理直氣壯地站出來,義正言辭地以法律去指責他們。
當然,沒人發覺更好,他也不會自己傻到去站出去。這種事,還是不鬧開了最好。他本質上還是個好學生,只想老老實實地上學,並不想惹太多事。早點兒從這該死的武鄉中學畢業就好,這學校,他從初一剛入學那晚就憑白挨了教導主任一頓打後,就從心裡生厭了。
這學校里的老師,就幾乎沒有不打學生、不體罰學生的。除了有數的幾個外,全都是一幫知法犯法的罪犯、法盲。
其實也不止這間武鄉中學,各村的小學也都是一樣情況。別鄉的中學林旭雖沒去過,但估計也是差不多的情況。甚至就連縣城裡的學校,老師打學生的情況也依然存在。林旭他們班裡就有一名縣城轉來的學生,他也曾偶爾聽到這名同學跟人聊天時所提到的一些縣城學校的情況。跑除掉環境等方面的差異,其實也是大同小異。
為何《未成年人保護法》早已立法並施行多年,老師打學生的情況還是普遍存在,無人遵守?
林旭覺著一是傳統的教育觀念沿襲多年,千百年的傳承下來,早已是根深蒂固,深入人心,很難一時徹除改變。而在傳統的教育觀念里,老師打學生就是天經地義,就是應該的。就連「教育」這個詞,都早已被引申出了有打人的意思,要想改變這種觀念有多難,就可想而知了。
二則是大部分的人普遍法律意識不強,知法懂法的人更少。他們這裡僻處鄉下,就連縣城也是個很普通的小縣城,不引人注意。普遍法律意識薄弱的情況,就更加嚴重。也許只有在首都那些大城市裡,才人人懂法,沒有老師打學生的情況存在。
三來就是那些老師不夠自覺,不肯遵守。學校里既有政治這門課,課本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