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最先收到消息的是美國。
在凌晨2點左右,部署在迪戈加西亞的8架B-2A就已升空,而且去向不明。
根據後來公布的資料,當時這8架B-2A中,至少有4架攜帶了戰術核武器,而且都是鑽地炸彈。
以B-2A的隱身能力,肯定能夠避開印度的防空雷達。
如果這些轟炸機去了印度,而且在印度上空巡邏待命,那麼在印度準備使用核武器的時候,就能立即發起打擊。
關鍵就是,美國很有可能掌握了印度核武器的部署情報。
此外,在當晚,華夏空軍也緊急出動了至少20架J-20G戰鬥機。
這些戰鬥機都是從華夏西南的空軍基地起飛,而且去向不明。
雖然J-20G不是轟炸機,但是在攜帶2枚精確制導炸彈的情況下,打擊半徑高達1500千米。
要是有加油機的支持,還能延伸1000千米。
也就是說,這些戰鬥機在加油機的支持下,能夠覆蓋印度北部地區。
雖然沒有辦法肯定美國是否向華夏通報了情況,但是從當時的情況來看,8架B-2A肯定不足以覆蓋印度全境。
顯然,這很有可能是一次聯合行動。
啥意思?
美國負責印度南部地區,而華夏負責印度北部地區。
如果印度的軍事政府打算使用核武器,美國與華夏就會聯合發起打擊,以外科手術式的精確轟炸打掉印度的核力量。
至少,在對待核武器的問題上,美國與華夏有著共同立場。
為啥?
美國與華夏都是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是受到公認的核大國,而且美國是全球唯一在實戰中使用過核武器的國家。
雖然印度早就擁有了核武器,但是國際社會只承認印度是有核國家。
這有什麼區別?
有核國家,也就只是擁有核武器。
如果印度在戰爭中使用核武器,不管是怎麼用,那麼在戰爭結束之後,都得重新考慮印度的國際地位。
增加一個常任理事國?
還是說,承認印度是核大國?
顯然,對美國與華夏來說,這都是不可接受的結果。
如果把印度使用核武器的災難性後果考慮進去,那就更加不能允許了。
所幸,印度的軍事政府並沒有愚蠢到自取滅亡的程度。
次日,即開戰的第101天上午,印度軍事政府發表聲明,表示將承認由前總理提出的停戰談判,並且授權印度駐聯合國特使繼續跟巴基斯坦方面進行接觸,為接下來的談判工作做前期準備。
當然,有一點不同。
這就是,與巴基斯坦的停戰談判不涉及印度的主權。
什麼意思?
簡單的說,談判得以巴基斯坦從印度領土撤軍為基礎,而不是把從印度撤軍當成談判的條件。
只是,印度軍事政府並沒有提到印控克什米爾地區。
準確的說,是沒有明確提到印控克什米爾地區。
顯然,這裡就有問題。
雖然印度一直宣稱對克什米爾擁有主權,而且在過去的幾十年裡,是克什米爾南部地區的實際控制者,但是在國際社會上,至今沒有就克什米爾地區的主權達成一致,即印度沒有克什米爾的主權。
那麼,印度軍事政府提出的要求包括克什米爾地區嗎?
巴基斯坦當局很快就做出了響應,表示對印度沒有領土要求,也會在談判正式開始之後逐漸從印度本土撤軍,而且不會拿撤軍做為談判的籌碼跟印度當局討價還價,表達出了積極進行停戰談判的誠意。
當天,雙方的特使就進行了第一次正式接觸。
雖然美國當局提出,願意為雙方進行停戰談判提供場所,但是巴基斯坦方面堅持在聯合國安理會的框架下進行談判,或者說是拒絕了美國的好意,畢竟推動印巴進行停戰談判的又不止是美國。
首次接觸,商討的只是談判的級別與細節內容。
其實,在之前的接觸已經就這些問題進行了磋商,現在要做的,只是把之前談好的東西確定下來。
第642章 導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