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夢之隊作為一間運動服製造商,沒有必要收購球隊,遵照阿迪達斯與耐克的運營策略,直接進行贊助就可以。一筆閣 www.yibige。com 更多好看小說
但陳維雲必須考慮競爭的複雜性。
美國是體育大國,全世界各大運動廠商都在盯著四大聯盟,從球館到球衣,從球隊到球員,早就形成一條競爭激烈的贊助產業鏈。
拿芝加哥公牛隊來說,球衣是匡威在贊助,場內廣告是銳步在贊助,頭號球星喬丹是耐克在贊助,夢之隊的場內廣告僅僅是一座不起眼的小招牌,去年之所以能拿到芝加哥體育館的冠名權,那是因為這座球館已經決定要拆除,公牛隊很快要移師到著名的聯合中心新球館。
夢之隊剛剛成立一年,要與這批跨國運動廠商打擂台,必須走出一條與眾不同的經營道路。
陳維雲的經營方案是『球星計劃』。
籃球是第一步,先收購一支專業球隊,以此為基礎包裝球星,除了現役的成名球星,同時資助未來的籃球天才,大姚已經收歸旗下,接下來陳維雲會去尋找科比.布萊恩特,大鯊魚奧尼爾,小皇帝詹姆斯,這批人將是夢之隊在美國立足的基石。
這也是陳維雲的穿越優勢,他知道誰是巨星,誰是水貨,提前下注無往不利!
原時空阿迪達斯為什麼在nba搞不過耐克?就是他們眼光太垃圾!84年喬丹出道時是阿迪達斯的死忠用戶,耐克拿著肥約要簽他,但他把合約交給阿迪達斯的管理層,並當面說,『只要你們開的待遇一樣,我一定簽給你們!』,結果阿迪達斯壓根不甩喬丹,很傲慢的放棄了這棵搖錢樹。
這種腦殘的事情阿迪達斯不止做了一次,1996年的時候,阿迪達斯同時簽下兩位天才高中生科比和麥迪,結果他們覺得麥迪最有希望成為喬丹的接班人,2002年的時候直接炒了科比魷魚,最終便宜了耐克。
簽小皇帝詹姆斯的時候,阿迪達斯也拔了頭籌,他們承諾給詹姆斯開一份價值一億美金的代言合約,誰知簽合同那天,上面標的數字是7000萬,詹姆斯掉頭投奔耐克的懷抱。
球星的作用對跨國運動服廠商至關重要。
84年耐克簽約喬丹時並沒有名氣,股價持續下跌,業績連年虧損,但他們有膽量下注,把耐克的所有籌碼都壓在喬丹身上,甚至圍繞喬丹創立一個新品牌,85年『喬丹一代』給耐克帶來上億美金的營業額,86年『喬丹二代』是全美最暢銷的運動鞋,耐克因為喬丹異軍突起,成功擠入美國一線品牌。
陳維雲把資金贊助到芝加哥公牛隊,正是為了搶奪喬丹,他仍舊有機會,最經典的『喬丹三代』尚未推出,空中飛人的logo已經被他搶注,他能給喬丹帶去更多的利益,84年耐克提供的合同極其廉價,每年25萬美元,包括獎金、年底分紅與肖像專利權費用,約期是5年,88年底到期。
陳維雲還有兩年時間可以拿下喬丹。
籃球也僅僅是陳維雲打造夢之隊的一部分。
高爾夫的老虎伍茲,網球的費德勒與莎拉波娃,足球的幾個羅與貝克漢姆,田徑的阿翔,陳維雲的目標是把未來的體育巨星全部收入夢之隊家族。
當然籃球是陳維雲的起步,可以幫助夢之隊快速占領美國市場。
打入nba聯盟,收購一支球隊是實質操作的第一環。
但是陳維雲非常明白,購買nba球隊無法一蹴而就,他必須解決兩個大難題。
首先是賣方。
nba是組織賽事、制定規則的聯盟,他們不插手單一球隊的運作。
球隊歸老闆所有,老闆有權出售,但nba的三十支球隊是一個整體,相互間有利益牽扯,一支球隊易主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所以不是老闆一個人能做主。
早在nba組建之初,球隊老闆們已經成立了理事會,根據規定,nba任何球隊的轉讓都必須獲得理事會批准,具體方式是投票,除了出售球隊的老闆外,另外29支球隊的老闆,必須要有四分之三同意,球隊才可擺上貨架,也就是說至少要有22位老闆投贊成票。
通俗來講,球隊不是老闆想賣就能賣,有時候老闆不想賣也得賣。
原時空洛杉磯快
489、球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