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陳秀秀已經在她能力許可範圍之內,盡力對傷亡地兄弟,做到了最妥善的安排。
可結果,卻往往不盡如人意。
那這又是怎麼回事兒呢?
實在是跟過去家庭的組成有關。
舊社會的天寶鎮,基本都是大家庭。
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特別多見。
只要家裡的老人,有一個還在呢,甭管是高祖父還是祖父,或者高祖母還是祖母,但凡有一個在,那就不分家。
大傢伙在一塊過。
你想想,這一大家子人,如果孩子生的多的人家,那還不得有個五六十口子人呀。
這麼老多人,其中一個孩子沒了。
雖然說陳秀秀派人給他們送來錢糧了,可過去大家庭里,只要一天沒分家,就代表著每個家庭成員在外頭得到的錢財,都是公用的。
分到每一個人身上,又能有多少。
甚至於有的人家,嫌棄當了鬍子的孩子丟人,這孩子一死,恨不得立刻就把孩子從家裡除名了。
得的錢,別說妻兒得不著,就是這孩子的親爹親娘,都未見得能得著,最後還說不定到底用到誰身上去呢。
後頭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陳秀秀再發這個錢糧的時候,就特意言明,這些錢糧,必須專款專用,任何人不許私自挪用。
即如果父母妻兒仍在,那麼這筆錢糧,由死者的父母妻兒,按人頭平均分配。
別的人,誰敢伸爪子惡意占有,陳秀秀她們沒發現也就罷了,一經發現,誰伸的爪子,那就剁了誰的,絕不姑息。
條令一經發布,倒是很是杜絕了一些錢糧被挪用的情況。
可人的貪婪,到了一定程度,根本就不是條令能阻止得了的。
不能明著占有這筆錢糧,那就想法子坑蒙拐騙。
不說這筆錢糧,只有死者的父母妻兒可以擁有麼。
好麼,家裡的老祖父病了,沒錢看病,你們有錢,拿是不拿?
家裡的侄子要結婚,沒錢過彩禮,作為親嬸子,借是不借?
娘家媽窮得吃不上飯了,要你點糧食,給是不給?
······
反正要錢的藉口,只有你想不到的,就沒有人家做不到的。
更可氣的,還有那死者的妻子,拿到錢糧以後,把公婆和孩子一扔,自己帶著錢糧改嫁他人的。
反正這筆錢,很難用到它該去的地方。
一來二去,陳秀秀頒布的條令,幾乎形同虛設一般。
只能說,有的時候,親情是羈絆,也是枷鎖。
陳秀秀山寨里的人,看著不公,想去管,可清官難斷家務事。
有的時候這邊替死者的爹娘妻子兒女撐腰了,那邊很可能他們這些人,又被家裡其他人一勸導,得,反水了。
反倒說上是陳秀秀她們給挑唆的家宅不寧。
你替她撐腰,她反咬你一口,這讓人上哪兒說理去。
因此上,一來二去的,陳秀秀有的時候,也感覺到心累,錢糧給到位以後,不是有人專門來求他們撐腰,基本就不摻和怎麼分錢糧的事情。
費力不討好,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沒法子個個都管。
山寨里的兄弟們看到那些死去的兄弟的身後事,也都一個個的感同身受。
甚至於有的人,直接留下遺囑,如果自己死了,錢糧都不要了,就拿應該給自己家的這筆錢,多買點槍支彈藥打鬼子得了,省得到時候為了爭這些錢,人腦子打出狗腦子,鬧得家宅不寧的。
但陳秀秀指定不能這麼幹就是了。
兄弟們跟隨她一場不容易。
自己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