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12

    我現在才發現。

    不知名原來是我的最大金主。

    他給我哪本《十惡不赦》花了55塊。

    後面又被我以辦活動的名義,騙了10塊,這錢我最後拿去買炸雞吃了。

    當然,為了讓他有參與感,我還特地用番茄醬寫了他的名字。


    對了,還有買群主,這個五塊。

    還有…

    還有找人假扮女讀者,這個10塊。

    然後就是最近的兩次活動,一次30,一次20。

    粗略一算,差不多有小200。

    媽的,這傢伙真有錢。

    後面得想想辦法,再坑他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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