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不群拜先人——死人拜死人。
岳不群不就是比死人多一口氣,還是行屍走肉。
他人生感悟最高標準就是走進牌位,當真正的死人。
華山派的戒律看上去有道理,也是擺著看的,岳不群現在是長輩,不尊敬他那是犯戒條的。
可他那貨都值得尊敬,那就不用活了,不尊敬生命本身嘛!
再看第二條,恃強凌弱,擅傷無辜。
這是令狐沖被責打的律條了。
那麼青城派凌虐林震南,左冷禪欺虐劉正風,岳不群怎麼不出來說句話?他反而在助紂為虐。
這麼說的話,只怕被反駁,怎麼道德綁架?
他們還有道德?岳不群還是小孩?戒律是玩具,隨便他拿捏的嗎?
不尊重規律又是什麼罪?
不過不用罰,說都不用說,讓他走死路去吧。
第三條是姦淫好色,調戲婦女。令狐沖從來就嘻嘻哈哈,沒個正形。
也虧得如此,才能和田伯光打成一片,救下儀琳。
要不然見了小姑娘,第一句你好,第二句,吃過了嗎?第三句就要再見了。這還有什麼勁。
不過令狐沖不算好色,但是看不得他好,自然怎麼髒怎麼栽了。
第四條,同門嫉妒,自相殘殺。
這是岳不群自己搞出來的,設計著就要令狐沖這麼幹,偏偏令狐沖不理這茬,他自有追求,還有人追求他。岳不群夠氣得牙痒痒了。
沒想到根據法條設計的罪孽居然還不成立,這也太背運,太糟心了。
第五條,見利忘義,偷竊財物。這不就是岳不群處心積慮幹的事兒嗎?他不像烏眼雞似的盯著人家辟邪劍譜,哪兒有那麼多事。
所以令狐沖不肖,太不像他了,當個替罪羔羊都沒人信。
第六條,驕傲自大,得罪同道。該得罪就要得罪。看看劉正風,就是不肯得罪所謂的同道,都是什麼下場?岳不群看來也要步其後塵了。
第七條,濫交匪類,勾結妖邪。那麼怎麼匪類妖邪不來勾搭你岳不群?
人家匪類也要說了,你可以質疑我的人品,拜託別質疑我的審美。岳不群那貨檔次搭不夠,要知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岳不群那混賬他知道什麼呀!甩他七八條街好吧,跟他在一起,別開玩笑了,傷自尊的。妖邪匪類丟不起這個臉。
七條戒律,敢情也是七宗罪。
在岳不群身上樣樣都是原罪,諷刺的是居然還是他主持著令狐沖讀出來的。
假如日後有這樣的情節,岳不群說令狐沖你不能殺我,令狐沖拿出戒條,哪一條不能殺你?不拿出來死一刀,拿出來,死七刀。這就棒了。
金庸按這樣寫就好了。
原文是——岳不群道:「平兒,咱們先給你父母安葬了,讓你盡了人子的心事,這才傳授本門的基本功夫。」林平之熱淚盈眶,拜倒在地,道:「多謝師父、師娘。」岳不群伸手扶起,溫言道:「本門之中,大家親如家人,不論哪一個有事,人人都是休戚相關,此後不須多禮。」
他轉過頭來,向令狐衝上上下下的打量,過了好一會才道:「沖兒,你這次下山,犯了華山七戒的多少戒條?」令狐衝心中一驚,知道師父平時對眾弟子十分親和慈愛,但若哪一個犯了門規,卻是嚴責不貸,當即在香案前跪下,道:「弟子知罪了,弟子不聽師父、師娘的教誨,犯了第六戒驕傲自大,得罪同道的戒條,在醉仙樓上,殺了青城派的羅人傑。」岳不群哼了一聲,臉色甚是嚴峻。岳靈珊道:「爹,那是羅人傑來欺侮大師哥的,當時大師哥和田伯光惡鬥之後,身受重傷,羅人傑乘人之危,大師哥豈能待斃?」岳不群道:「不要你多管閒事。這件事還是由當日沖兒足踢兩名青城弟子而起。若無以前的嫌隙,那羅人傑好端端地怎會來乘沖兒之危?」岳靈珊忍不住又道:「大師哥足踢青城弟子,你已打了他屁股,責罰過了,前賬已清,不能再算。大師哥身受重傷,不能再挨棍子了。」
來事了,就知道來事兒了。
不是要來事,就不會那樣安排。
林平之安排妥當,這下來收拾清算令狐沖。
這也是做給林平之看,讓他知道誰說了算。
林平之如果夠聰明的話,第一反應就是如此惡形惡狀的大肆操作,他圖什麼呀!
不然不嫌累嗎?
岳不群自己都靠不住,自己也不見得相信自己,信他,太糟蹋糧食了,也傷心,可他就要別人相信他。
信得了信不了不去管它,形式上要信,就按這個程序來。好,明天繼續。
2024年6月2日
七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