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0章 沒人比烈哥更懂善良
搞定古勇,比預想中更輕鬆。
宴後,古勇開開心心的回到公司,對韓老師那是讚不絕口。
17.5%,代價確實有點大,可是韓烈快啊!
否則一旦停工,那損失可不是區區兩個點能搞定的。
下午,韓烈和劉銘灝去了趟律所,扒拉了一下後續工作。
「周二上午,咱們去名古簽署代理協議,全權代表名古開啟銘都項目證券化運作,然後依次和信託、券商、銀行、保底機構簽合同。」
劉銘灝遞給韓烈一大堆文件,一份一份的解釋著。
「這是我幫你在新加坡創建的信託基金,裡面注入的資產是你未來的核心源頭公司,你慢慢看,不懂的我一點點給你講。」
信託到底是啥玩意?
本質上,它是一種法律關係。
韓烈簡單翻了翻文件,隨口問:「為什麼設在新加坡?」
「新加坡保密法允許匿名。」
韓烈瞬間便懂了。
「ok。所以注入的核心控股公司是一家註冊在開曼的投資公司?」
「對!」
劉銘灝意識到韓烈對法律相當了解,於是不再廢話,繼續講。
「你用信託基金100%控股了一家開曼hl公司,hl在港島註冊了一家烈火控股,烈火又在國內投資了一家外商獨資公司鳳凰控股。
鳳凰控股則是天空資本的有限合伙人(lp)。
天空資本正是你在國內的平台公司,它是一家有限合夥企業。
天空資本暫時只有兩個合伙人,一個是普通合伙人(gp),叫做韓氏控股,另外一個就是lp鳳凰控股。
韓氏控股,是你的個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10萬元。
gp和lp分別占有多少天空資本的股權,等一下我會根據你的意見調整。」
專業知識不夠的人,現在大約已經被劉銘灝聊迷糊了。
簡單講,老劉是在為韓烈的公司進行頂層架構設計。
目的是分散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的合伙人共同成立。
其中,普通合伙人(gp)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lp)則承擔有限責任。
企業欠外面100億,找不到lp頭上,人家是「有限合伙人」。
而gp則掌握著企業的全部控制權,哪怕他只擁有1%的股份,依然是絕對的大哥,並且承擔無限責任。
所以一旦有限合夥企業破產,負債100億,全得去找gp要。
可問題是,gp可以是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10萬,那就只承擔10萬的有限責任。
再多,對不起,我賠不起。
責任撇清了,那麼,盈利怎麼分到手?
用實質控股的lp公司鳳凰控股,獲取天空資本99%的收益權,用韓氏控股去承擔gp責任。
盈利我全拿走,責任我只承擔10萬。
感覺熟悉不?
對,賈下周的樂呵呵控股,馬老闆的小螞蟻,都是這麼玩的。
當然了,在實際操作中,對於社會影響力巨大的案子,法院有很大可能判你一個「財產邊界不清,否定法人人格,同系股東應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採取實質合併方式審理」。
判決書一下,所有的責任還是要歸併到實控人頭上。
所以,賈下周不能回國,回來馬上廢廢。
而解決的辦法正是用一家匿名的國際公司,通過多層控股,隱瞞其關聯性。
最好最好,再豎起另外一個擺在明面上的靶子。
現在,明白什麼才是真正的白手套了麼?
你做公司的實控人和gp,我用匿名國際公司做lp,公司明面上是你一言九鼎,實際上,我要把盈利拿走很大一部分。
噯,我還不擔責任。
講句大實話,06年《合夥企業法》剛修訂完就有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