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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一章男女平等

    感謝南宋剩男的打賞!!!!!!!!

    縱然來自於男女平等蔚然成風的後世,徐衛也不得不承認女人在新澳港以及剛剛建立的新華港已經成為了極其重要的戰略資源,極大的男女比例差距讓他所擁有的這兩個港口無法容忍中國封建社會對女性的禁錮,於是寡婦再嫁在這兩個城市成了必然之事。

    戰爭是造就寡婦的大殺器,但由戰爭造成的這些寡婦卻是又有著與其他普通的寡婦不同之處。

    呈報到徐衛桌面上的這份案件很快就得到了徐衛的批覆,批覆中聲稱涉事的男女雙方均無罪釋放,本著婚姻自主、自由的原則允許兩人的被釋放後的婚姻訴求。

    同時,為了糾正大家對之前自己制定的關於軍事婚姻法案的誤解,徐衛在將涉事雙方釋放之後還重新解釋了軍婚的保護法,重點強調這種保護在男方士兵在戰爭中犧牲便自動終止,之後女方可以自主選擇改嫁與否,而雙方生育的子女則由政府出錢撫養。

    徐衛的這份判決和解釋在軍隊中可謂是一石激起千重浪,在程朱理學存天理滅人慾的影響亦或曲解下,等到明清時期的女性儼然成為了一種男人的附庸品,社會對女性的要求已經到了非常苛刻的地步。

    其實,在秦漢時期女性倫理之中的貞節觀念並沒有被作為一種國家意識形態加以倡導,女性再嫁乃尋常之事,當時中國的兩性關係一直是非常開放。秦始皇的母親即一個性亂的典型,後被秦始皇發現。殺死嫪毐,搜出太后私生的兩個兒子。當場撲殺。

    雖然在當時對女性的約束理論上有劉向的《列女傳》、班昭的《女誡》以及《禮記》,同時在實行時統治者還採取一些行政與法律措施,但從總體上看,從秦漢以來一直到程朱理學還未被曲解之前,對婦女的貞節觀念還是較為寬泛的,寡婦再嫁決不會被視為不符合禮教的規範而嚴加指責或禁止。


    如前漢朱買臣妻離婚再嫁,是個人人皆知的故事,況且朱買臣發達後,還優厚地對待前妻夫婦。而在著名的《孔雀東南飛》中,焦仲卿妻被羅母休回娘家後,也無人嫌棄,反而是太守、縣令一再遣媒議婚,等到後漢,寡婦或棄婦再嫁更視若為常,如著名的蔡文姬,嫁三次,也並沒有被人們輕賤。

    中國在漢、唐時。胡風甚重的關隴集團家的女子、貴族婦女能成群結夥地騎馬外出郊遊,男女交往開放,有些女子追求愛情也比較大膽,但關東士族家的女子家庭卻能夠和睦相處、夫妻恩愛。所以唐朝權貴對關東士族家的女子趨之若鶩。

    自古以來,直至現代,貞操總是對女子而言的。這是男子作為統治者對女子的要求,而女子作為被統治者來要求的。男子拈花惹草至多被認為是失德,這不叫失貞。甚至還被認為是風流韻事,而女子一旦**,不論是出自什麼原因,那就不得了,即使是被施暴,自己毫無過錯,也永遠是不乾淨的女人,跳進黃河洗不清了。

    自明清以來,對女子約束最大的一句話出自程朱理學的先行者程頤,講究的是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然而這句話雖系針對現實有感而發之論,但在當時乃至整個宋代並未產生多大影響,即使是程頤自己,也並未盡遵自己所言。

    據史料記載,程頤的外甥女喪夫之後,他怕姐姐過度悲傷,就把外甥女接到家中,然後再嫁給他人。

    到了南宋,女子再嫁仍很普遍,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李清照改嫁於張汝舟、唐婉再嫁趙士誠,在當時並未引起非議,當時的最高統治者也不歧視再嫁婦。

    不過,由於朱熹的大力提倡,理學在南宋後期的影響漸成,節義之說作為其中的重要內容,亦得到傳播,但直至宋終,程朱思想未能真正深入人心,也沒有占據統治地位,在當時也只是理學六子哲學之一,邵雍易學對社會的影響也遠遠大於程朱思想。

    程頤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是在非正式的場合偶然提出的,他自己並沒有反覆地大肆宣揚,後來弟子們將其收入《程氏遺書》中,到了南宋朱熹把它重新翻找出來,作為勸人守節的工具,儘管朱熹再倡此說並沒有真正起到改變當時世風的作用,卻使其影響進一步擴大了。

    其實,明清之後把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單純針對女性,是完全錯誤的,也是不符合程頤原意的,因為程頤的意思是假使女子要為死去的丈夫守節、不能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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