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給音樂的內容提供商,內容提供商再去和歌曲的版權提供者去結算。
一般來說,歌曲的版權提供者即包括歌曲原創者,也包括歌手。
版權提供者一般和無線內容提供商五五分。當然,也不完全是這樣的,越受歡迎的歌曲,能分到的比例可能會越高,最高可能會分到結算收入的七成。
華明算了一下,按照他提出的這個條件,最終他和華音國際都能獲得這首歌的無線音樂總體收入的20左右,無線內容合約簽得好的話,最高也只能提高到28左右。
對於華明的這個條件,李中天猶豫了一下。
因為按照行規,華明這樣的條件,只有那些出名的音樂創作人才能得到,一般的創作人,能分到的收益比例是很低的。
可是,華明現在有提條件的資格,因為他不是純粹的賣歌。而且,華明提的這個條件基本上是合理的。
在電話徵求過公司的意見之後,李中天最終還是答應了華明這個要求。
對於這首歌的合約順利地簽下了。
華明心裡得意地笑,如果順利的話,這首歌就能給他帶來不錯的收益,對於他的啟動資金,會有不錯的幫助。
現在,只等華音國際的5萬入華明的帳,蔡心妍轉型的下一步工作就可以正式啟動了。
「蔡心妍的新歌發布儀式,到時可能需要你出席,現在這個緋聞可是把你倆栓到一起了,發布會那天需要你們一起出面澄清。」簽署完合約後,李中天也提出了一個要求。
「沒問題。」
對於這個要求,華明早就預料到了,這也是他求之不得的事情,作為獨立音樂人,這是他求之不得的事情。
李中天又匆匆地走了,因為他要趕回去準備啟動蔡心妍的轉型推廣事宜。
蔡心妍則繼續留下了,因為李中天直接要求華明繼續開始專輯音樂的準備工作。
對於蔡心妍轉型成功的幾率,李中天在聽到那首歌后,已經有了很大的信心。
他已經很迫切希望蔡心妍能儘快再一次紅起來,那可是源源不斷的收入。
華明的第一筆收入馬上就要入袋為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