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總,還想猶豫什麼?」
溫玉華盯著他,臉上露出嘲弄,「簽下這個你就能和葉小姐光明正大地在一起了,葉小姐跟著你不就圖個名分嗎?也不用我夾在你們中間噁心了。」
林合川攥緊筆筒,「溫玉華,你一定要這麼說嘛?」
他黑著臉,眉間蹙起。
黑色的筆尖無意識釘在紙頁上,泅出一小塊墨跡。
工作人員又打了一張,「重新簽吧,這張髒了。」
嶄新的,帶著熱氣的紙頁重新放在兩人面前。
溫玉華依舊是毫不猶豫簽下了字,而後轉身,「林總要是不簽的話,明天我就去法院。」
說完她就走了。
林合川回頭看了一眼她決絕的背影,心裡硬了幾分,回頭簽下名字。
工作人員要收起的時候,他忽然按住紙張,抬眸問。
「什麼時候能復婚?」
對方愣了一下,旋即道:「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內可以撤回離婚申請。三十天之後六十天之內不來取離婚證視為自動撤回。」
林合川點點頭,追了出去。
溫玉華站在民政局門口等車。
林合川放緩腳步,慢慢走過去,而後在女人身旁站定。
溫玉華掃了一眼,並未理會。
男人的眸子深沉幽遠,像一灘化不開的墨跡。
「一周後是奶奶的生日,你來不來?」
聽到這話,溫玉華才轉過頭,道:「我私下會去看奶奶。」
言外之意就是不會去參加宴會。
林合川站在她身邊,靜靜地,「奶奶希望你去。」
他又補充道:「她想你了。」
提起老太太,溫玉華的心被攥得緊緊地,流出酸水來。
酸水熏得眼眶也酸酸的。
她握緊拳頭,忍著不讓眼淚流下來。
「我會考慮的。」
民政局前來來往往。
辦結婚證的喜笑顏開,女生帶著頭紗,男生拿著花束,在門口留影,恨不得要永遠把這一刻記下來。
辦結婚證的要麼出門就轉身離開,那模樣要多嫌棄有多嫌棄。
要麼在門口大鬧一場,用最惡毒的詛咒攻擊對方。
像林合川與溫玉華這樣的倒是少見。
說結婚,不像。
說離婚,又太平靜。
半晌,林合川道:「溫玉華,你愛過我嗎?」
「沒有。」
溫玉華斬釘截鐵道。
林合川不死心,又問,「那你心裡還有我嗎?」
「沒有。」
女人不帶一絲猶豫。
可越如此,越讓人覺得欲拒還迎。
愛,不愛。
有,沒有。
都離婚了,又有什麼區別呢?
如果不想讓自己受傷,那就把自己當成死人。
足夠冷漠,足夠冷酷,不再對任何人抱有幻想。
三年的時間已經把她的心打磨成了一顆光滑的鵝卵石。
其中過程,只有當事人才知道。
在這段婚姻里,她最大的錯誤就是以為自己的愛可以換來對方同等的愛。
可其實,置換過來的只有同等的痛苦。
林合川看向她。
溫玉華不知在想什麼,目光望著遠方,凝視虛空,眸中帶著無盡的悲傷。浸淫的他的一顆心都酸酸軟軟的。
「溫玉華。」
他又問,聲音酸澀,「當初你是為了錢才嫁給我的嗎?」
兩年前。
他們兩個人正是濃情蜜意的時候。
林合川偶然聽到了她打電話。
對方不知是誰,但溫玉華語氣親昵,關係一定不一般。
他站住腳步。
聽到她說。
「對對對,我不愛他,和他結婚是為了分他的財產,我們離婚以後我們就私奔,我們拿著他給我的分手費買個房子,我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