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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社會進步

    人類社會總是螺旋狀向前發展的,進兩步、退一步是常事,此乃是勛曾經教授過周不疑的重要理念。以古鑒今,因往見來,某些事情你以為一成不變,其實與古禮、古法已有差異;某些事情你以為今不如古,要看到此乃大進步的先兆;某些事情你以為今人勝古,也要警惕不使倒退、反覆。

    即以眼前這些奴婢而論。

    後世某些學者不承認自秦漢以後,中國便進入了封建社會,認為近代以前中國一直未能擺脫奴隸制的枷鎖,起碼屬於半封建半奴隸社會。理由也很簡單,即一直到清代,社會上依然存在著數量龐大的官私奴婢,在社會生產和生活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是勛本人是反對這一論斷的,理由有二。其一,研究一個社會的基本形態,就必須拋開日常生活不談,而只考慮生產模式,究其大要,忽略特例,而自秦漢以降,中國社會長時期以農為本,除個別特殊時期,或者特殊地區外,勞動者當中自耕農和半自耕農的數量占有絕對優勢,必然不屬於奴隸制。

    第二點更為重要,即切不可將奴婢與奴隸等同看待也。

    何者為奴隸?指徹底喪失人生自由,受他人任意驅使,為奴隸主無償勞動,不可能積蓄任何私人財富,甚至連生死都掌握在奴隸主手中的人。

    是勛即以此為開端,來詳細解答周不疑的問題:「吾嘗以胡人為子,元直知否?」

    周不疑點點頭,說您收過鮮卑拓拔部的少主為養子,起名是魏。這事兒我確實知道。


    是勛便道:「是故,吾於胡中事稔熟也。胡中所俘虜者、舉債難償者,皆沒為奴,驅使勞役,動輒鞭笞。且其主可擅殺奴而無罪也。是以奴為物也,而非人也,自毀吾財,可譏為奢,而不可斥為暴矣其俗如此。」

    周不疑聞言,略有些不快地皺了皺眉頭。低聲道:「是故等於禽獸也。」

    是勛笑一笑,說你可別這麼想,其實咱們上古之世,也跟如今的胡人沒有太大區別「是故夏、殷以人為祀,以人為殉。為其非人也,乃奴也。即於國初,主於奴婢可『告殺』,則與耕牛何異?奴婢傷人而棄市,則與犬馬何異?」

    漢初延續秦律,規定主人不能擅自殺害自家奴婢,而必須要先告官,獲得官家的許可其實這跟不得擅殺耕牛。耕牛因老病將死而必殺之的,先得去官府備案,又有什麼區別?倘若奴婢傷害了良人(自由民)。則不論情節輕重,一律斬首,這跟我家的狗啊馬啊什麼的傷了人,而必須斬殺以向對方賠罪,又有什麼區別?還是不把奴婢當人看啊。

    「是故董子上奏孝武皇帝,使去奴婢。除專殺之威,斯乃以人為人也……」董仲舒曾經建議。奴婢犯錯,可以責罰。不可殺戮,奴婢有罪,國法懲處,不可施以家法「地節中,傳魏相婢有過,自絞死,趙廣漢疑為擅殺,乃突入相府,召其夫人庭下受辭;建平中,王獲殺奴,而為其父莽所逼自殺豈夫人之貴,不如婢耶?豈兒女之親,不如奴耶?或廣漢枉法,王莽釣譽耶?國法如此,時論亦乃與古時不同耳。」

    漢宣帝地節年間,傳說丞相魏相府中有一名婢女上吊自殺了,京兆尹趙廣漢懷疑是被魏相夫人因忌妒而殺害的,於是親自領著吏卒闖入相府,勒令魏相夫人跪在庭中接受質問此案後來查明,魏相夫人確實因為忌妒而責打過那名婢女,但那婢女卻是離開相府後自己上吊死的,於是判定魏相夫婦無罪。

    漢哀帝建平年間,王莽辭位隱居,因為他的次子王獲殺害了一名家奴,王莽大怒,切責王獲,竟然逼得王獲自殺。

    是勛問了,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兩樁事?是因為丞相夫人還沒有一名婢女尊貴嗎?是因為王莽愛家奴要超過愛兒子嗎?怎麼可能!或許還有人會說,那是因為趙廣漢想要誣陷魏相,王莽則為了沽名釣譽,可是倘若國法規定殺奴無罪,趙廣漢又哪敢那麼干呢?倘若輿論認為殺奴無罪,王莽又怎麼可能以此來博取讚譽呢?

    因為國家法律和社會輿論,都跟漢初時候大不相同了呀。

    「得國易而守國難,此秦二世而亡者也。魏即得天下,亦未必長久,即以漢論,前有異姓割據,中有諸呂亂政,後有七國之變,設一蹉跌,亦旋起旋滅,則即兵細柳,無以當匈奴也。胡之入華,變更國俗……」再一指庭中那



第十一章、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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