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鉊以前也非常疑惑,按說鄉間的鄉官沒有了,不是代表政府對鄉村的控制更加弱了嗎?怎麼會反而是加強了呢?
這還是應該放到相應的時代來看。
在後世,交通發達,資訊通暢,地方有事情,理論上幾秒鐘就能到達高層,還有足夠的稅收,能保證鄉鎮公務員是專職人員。
中央自然就可以依靠鄉鎮公務員,牢牢掌握基層。
但是古代不行,地方上別說鄉間,就是州縣,有了什麼事情,也不容易通達中央。
而鄉官極低的品級和極少的俸祿,就決定了不可能從很遠的地方選拔而來,只能就近安排本鄉本里。
安排本縣人遠離家鄉里去上任,在當時就要算是苛政了,更別提遠調。
那麼在鄉里之中,什麼樣的人能出任鄉官?
必然是鄉間的土豪大戶,或者家族裡能拉出幾十條大漢,可以打得鄉鄰不敢還手的惡霸。
這種惡霸披上了一層官皮,那還得了?
比如漢高祖,他當年就是這種典型惡霸,本身就是個江湖人,有了鄉官的加成後,連一縣的主吏掾,相當於分管人事等的副縣長蕭何,都要給劉邦面子。
而這種人在鄉間,為了魚肉鄉里,必然是要把鄉裡間的事情都遮蔽起來,不讓上官知道的很清楚,而上官也只求把每年規定的賦稅勞役指標完成就行。
所以,很大程度上來說,中唐以前的鄉官,那不是鄉官,而是被政府合法化的鄉間土皇帝。
區別只在於朝廷強大,吏治清明的時候,這些土皇帝的權力要小得多,也不敢搞出太天怒人怨的事情而已。
要是朝廷衰落,那就不好意思了,哪怕是在唐朝,鄉官里正拒絕朝廷正常征役夫。被剝奪官身以後,抗拒朝廷新任里正等,都是時常發生的。
於是在中唐以後,朝廷為了更好掌控地方,增加稅收,節省支出等原因,就把鄉官變成了役職。
這相當於就是剝奪了這些鄉間土豪的官身,讓他們在面對朝廷官吏的時候,變成了屁民,失去了和政府議價的資本。
比如此前的後唐朝廷就規定,委諸道觀察使屬縣,於每村定有力人戶充村長,與村人議,有力人戶出剩田苗,補貧下不迨頃畝者。
在這裡鄉官不再是官府委任的官員,而是變成了村民共同推舉,還要補足貧農繳稅以及其他缺失,從肥差,瞬間變成了苦差事。
此後的後周,更是直接規定,全國各州縣的鄉村,每百戶組成一團,每團選出三大戶作為耆長。凡民家之有奸盜者,三大戶察之;民田之有耗登者,三大戶均之。
什麼凡民家之有奸盜者,三大戶察之,看著是權力,實際上狗屁都不是。
因為只能察之,沒有執法權,還要辛苦自己腳板去官府報案。
後面這個就更狠了,耗登者,就是交不起稅的,他們缺失的稅款,是要由選出來的三大胡均攤的。
這麼一來,本來是鄉官的鄉間小土豪們,就從官人變成了跑不掉的納稅標杆,就那麼杵在田間地頭。
官府可不管你們村有多少人窮的沒錢繳稅的,他們只需要抓住你這標杆拼命的催逼就行。
這實際上就是官府在吃鄉間的大戶,強行在鄉間均貧富,當然也有更方便收取賦稅的作用。
於是,在沒有了鄉官這個中間商之後,朝廷對於鄉間的掌控,反而更直接了。
不用鄉官過一道手後,國家的收上來賦稅也開始多了起來。
張鉊忍不住有些煩躁的撓了撓頭,這種治理方式確實更加簡單和方便,還剔除了鄉官土豪這個中間商,節省了政府開支,增加了稅收額度以及穩定性,更消除鄉間不穩定因素。
對於朝廷來說,是一石多鳥的好辦法,後世的一千多年中,只有極為粗放管理的蒙元才沒有實行役職制,其餘各朝,都基本延續了從中唐開始到北宋趨於成熟、完善的役職制。
但是,
第597章 治大國如烹小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