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進城賣貨的養鹿人們若無特殊情況就主動聚在一起賣貨,他們很清楚自己的處境,哪怕大祭司是自己的族人,終究大祭司是站在羅斯王的立場上。
十多年以來大家的生活狀態雖然好了很多,面對那些羅斯人、出身瑞典各部族的人們,養鹿人不得不夾起尾巴做人。
他們不敢惹是生非,也害怕自己落單了遭遇偷襲。
畢竟在過往的歲月里,自己在那些人的眼裡,地位簡直相當於一種「可以狩獵的動物」,連據說是近親關係的科文人、塔瓦斯提亞人,乃至強盛一時的卡累利阿人也會來抓奴隸。
固然北方的艾隆堡成為極北的重要貿易點,它的本質是一處大鐵礦,養鹿人各氏族家庭只是就近去當地販售交易貨物。由於當地也是大部分科文人的定居點,基於過往記憶,他們來做交易也下意識的小心謹慎。
相比之下,如果各個氏族遷移到羅斯的都城附近,即在環拉多加湖地區活動,這裡有著更好的放牧馴鹿之草場,都城人員魚龍混雜,當地總督治理嚴格,法令落實得也到位,最重要的仍是本族出身的大祭司露米婭坐鎮都城。
綜合考量一番後,當環湖地區、尤其是湖泊北部區域的卡累利阿人崩潰,同樣是牧民的養鹿人,他們就成了全新的「卡累利阿人」,即便用他們的方言是自稱Laap。
在他們聚集的攤位處,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大
量的馴鹿角。
在所有的馴鹿製品中,鹿角的供應最為龐大也最為充足。
馴鹿無論雌雄年年都要脫角,它好似蟬蛻一般從腦袋上自然脫落。雖然它是角質蛋白構成,硬化脫落的鹿角仿佛一種緻密的木料。
雄鹿越是年齡大,它越能長出巨型角。左右對稱的C型大角,它可被製作成各種器具,尤其是其彎折的結構很容易加工成諸如木杖把手、牆上的鉤子。
它的這種特性在當地語言裡有一個專稱:Kvin。
有著小彎折的鹿角很容易安裝在木棍上,它成為一種帶鉤子的短矛,可充當武器,又可掛起行禮扛在肩上。臣服羅斯十餘年的科文人,他們的名號即源於此。
留里克對養鹿幾乎一無所知,他對於馴鹿的經濟價值長期只停留在肉可吃皮、可做衣服的樸素認知里。
還能如何呢?羅斯在部族時代,礙於自身所處的糟糕環境,自身做主流牲畜養殖沒有條件,只好去北方到處抓捕珍惜小動物,剝皮後賣到南方梅拉倫湖賺錢。
羅斯在過去始終將馴鹿列為一般的可獵捕大獸,由於頻繁捕獵活動,生活空間附近這種動物已經絕跡。但這並非羅斯一族之禍,整個瑞典系的部族均以滅絕了自身環境的馴鹿,在環梅拉倫湖地區馴鹿早已滅絕。
羅斯掌握的史料雖然粗糙,可知部族是在已故大祭司約莫六歲左右完成的北遷,推算出是在公元760年左右
完全遷入羅斯堡峽灣。
他們的到來直接引得當地自由的養鹿人氏族崩潰。
時過境遷,如今恰恰是羅斯王成為所有養鹿人的庇佑者。
大量的老羅斯人以及其後裔對於養鹿的知識知之甚少,哪怕是將繳獲的鹿作為戰利品分下去,至今也只有少部分羅斯家庭仍在養鹿,其規模也不大。
養鹿人以鹿為生,他們的任務是為王室繁衍鹿群,定期宰殺一批供應都城肉食,所得收益歸為國庫,相應的皮革製品全部送入國營機構處理。
看似養鹿人沒得到實匯,仿佛證明了他們就是無償勞動之奴隸的本質。
實則不然,那些在冰原上散落的鹿角,就是各氏族搜羅的對象。
馴鹿一般就在不知不覺中自然脫落了角,鹿主人想要在茫茫冰原找到一個灰黑色的東西實在不宜,它畢竟就像是枯枝,杵在雪地中難以被人於遠處察覺。
除非,沿著大型鹿群經過的區域搜尋。
養鹿人驅趕著鹿群年復一年做著冬季放牧,馴鹿也在秋冬集結完成脫角。
九月份正是馴鹿繁殖期,雄鹿的巨型鹿角是力量的證明,它們為了爭奪配偶權相會對撞,這個過程中就有大量鹿角被撞斷,由於不是自然脫落,斷角之鹿也只好在一臉血色中灰溜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