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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初一,皇帝入齋宮,為冬至節祭天而做齋戒。
十一月初四日,年近古稀的皇帝親自赴南郊寰丘行冬至祭天之禮。
就在這舉國同慶冬至節,皇帝剛剛行完祭天大禮之時,十一月初七日,就傳來了惇妃將其宮內使喚女子,責處致斃的事來——因那詭秘一胎的事,惇妃打發雷霆,惇妃問罪觀嵐。
可是觀嵐自覺無罪,不過是依著御前人的說法回明惇妃,言之鑿鑿自己並無欺瞞主子之意。
惇妃越聽這話越惱,竟吩咐杖責觀嵐。用刑過程中仍叫聽雨不斷去問觀嵐認不認罪,可是觀嵐卻是始終不肯承認故意欺瞞,再加上中間又有聽雨的故意,到最後竟然將觀嵐給活活打死……
皇帝下旨:「……事屬駭見。爾等想應聞知,前此妃嬪內,間有氣性不好,痛毆婢女,致令情急輕生者。雖為主位之人不宜過於很虐,而死者究系窘迫自戕,然一經奏聞,無不量其情節懲治,從未有妃嬪將使女毒毆立斃之事。」
「今惇妃此案,若不從重辦理,於情法未為平允。且不足使備位宮闈之人,咸知警畏。況滿漢大臣官員,將家奴不依法決罰、毆責立斃者,皆系按其情事分別議處,重則革職,輕則降調,定例森然。朕豈肯稍存歧視?」
「惇妃即著降封為嬪,以示懲儆。」
惇妃成了大清後宮活活打死官女子的第一人,連皇帝都覺震驚、罕見。
皇帝除了將惇妃降位,又追究惇妃宮內一干首領太監,乃至宮殿監的總管太監們的責任:「所有惇嬪此案,本宮之首領太監郭進忠、劉良、獲罪甚重,著革去頂帶,並罰錢糧二年;」
「其總管太監,亦難辭咎。除桂元在奏事處,蕭雲鵬兼司茶膳房,每日在御前伺候,不能復至宮內稽查,伊二人著免其議罪。其王成、王忠、王承義、鄭玉柱、趙德勝,專司內庭,今惇嬪毆斃使女,伊等不能豫為勸阻,所司何事?著各罰錢糧一年。但其事究因惇嬪波累,著將伊等應罰錢糧,於各名下扣罰一半。其一半亦著惇嬪代為繳完。」
「所有毆斃之女子,並著惇嬪罰出銀一百兩,給其父母殮埋。」
這般,惇妃除了位分被降之外,還要在銀錢上賠付,更在人脈上得罪了整個宮殿監,乃至自己宮裡首領太監們,從上到下所有的有品級的太監們去。
她要首先替所有被罰的太監們,擔負半年的錢糧去;還要再給付觀嵐父母一百兩銀子。
這些錢似乎看起來算不得大數目,可是一個妃位一年的例銀不過三百兩;且降位為嬪,年例銀子更是降低到了二百兩……這便等於惇妃至少一年之內,入不敷出。
況且銀子還是小事,她連累整個宮殿監從總管太監到首領太監這麼多人,可以說憑這一件事將所有的有品級的太監們都給連累遍了……太監又是這個世上最愛記仇,且又是後宮之內最擅弄權之人,這對她的影響才更是超過銀子本身,不知多少倍去的。
還有,因為她的此事,皇帝還在諭旨之中將皇子們也都訓誡一番,「不但福晉格格等不宜有,即諸皇子亦當切戒」,「將此旨交總管內務府大臣,傳諭內府諸人知之。並著繕錄一通,交尚書房、敬事房、存記。令諸皇子共知警省,永遠遵奉。」
一眾總管太監已是無辜,皇子們更是跟惇妃半點瓜葛都連不上,卻也要為惇妃此事收到皇帝的敲打,各位皇子和福晉們,心下對惇妃又難免暗生怨氣。
惇妃這事兒能辦到如此「損人不利己」的地步,也實屬難得。隱隱然,頗有幾分當年那拉氏的遺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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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她還有一個十公主又如何,當年繼皇后還有個嫡皇子十二阿哥在呢,皇上又是如何處置他們母子的,何嘗有半點顧忌去?」得了消息的順妃自是最為開心。
原本同樣沒了孩子,又失了皇太后這個靠山,順妃還正心下不妥當。卻眼見著惇妃比她更沉不住氣,更早惹怒了皇上,倒叫她這一口不順當全都出盡了。
誠嬪也淡淡而笑,「可不是麼,誰不知道她那打死官女子這一口氣,是從哪兒來的?還不是從孩子那事兒上來的?她自己心裡不知道她那會子是怎麼回事麼,還當真以為自己得了皇寵,倒踩到咱